市政办新农合医疗资金筹集通知

王明刚老师

各村:

  为切实做好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进我镇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做好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

  年我市新农合资金筹集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60元/人。各村要在大力宣传新农合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村干部分片包干、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确保应参全参,参合率100%。

  二、扎实做好基金筹集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年度新农合参合范围是具有我市户口的农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仍以家庭为单位,每人60元整户交纳。低保户、五保户和享受经济待遇的优抚对象全部由镇政府负担。

  各村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实行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将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筹集到位。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必须达到年底统计年报农业人口总数的100%。资金筹集到位后,于年12月28日前交镇财政所,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填报《年度各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情况统计表》。同时,要安排专人到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做好参合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参合信息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新农合工作是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真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筹集工作抓紧抓好,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出现失误的村庄,将按照镇有关规定追究村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