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检查制度通知范文

莉落老师

规范企业检查制度通知范文

  一、坚持“企业宁静日”制度

  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必须坚持除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重大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事项,以及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检查外,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到企业开展常规性检查,合法检查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

  二、执行检查备案制度

  各涉企检查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市区区级部门2013年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检查,检查前应填写《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多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合并进行,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和上级部署的检查外,全年不得超过1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性检查事项应提前向区效能办、区经信局申报,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实施。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特殊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的',应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市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另外,对园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告知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检查程序

  (一)各涉企检查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

  (二)对企业实施检查,一般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如不便通知,届时要向企业作出合理解释。

  (三)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向企业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四)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制度,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四、建立检查督查制度

  区效能办、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涉企检查的督查工作,定期组织涉企检查督查活动,并对涉企检查的督查结果实行每季度一次情况通报。对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区效能办:区经信局:),接受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及时查处违规检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