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委托书四篇

王明刚老师

办理贷款委托书 篇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受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址: 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我单位与 融资贷款一事中,作为我/我单位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为委托人提供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咨询、媒介服务;

  2. 参与融资贷款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争取促成交易;

  3. 代为接收、审查借款人的借款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4. 代为接收、查询及审核有关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5. 代为开展借款人的资信调查;

  6.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公证、律师见证手续;

  7.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其他合法事宜。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一切代理行为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办理贷款委托书 篇2

  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有坐落于 北京市 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

  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

办理贷款委托书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贷款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托人:****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如下委托意向:

  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办理住房贷款有关手续( );

  2、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

  3、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手续( )。

  第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代办费用计(大写)叁百无整。

  第三,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第四,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如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无法办理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五,银行放款后,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回借款资料。若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前来领取资料,致使引起还款逾期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六,其他: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