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委托书汇总8篇

张东东老师

贷款委托书 篇1

  贷款卡申领须知

  一、凡欲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领贷款卡。

  二、申请人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xx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经营所在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出资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境内机构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了贷款卡的还须提供贷款卡复印件;为境外机构的,须提供境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对外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或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直、旁系亲属若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十)申领时上年度或上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向税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且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十一)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贷款卡编码复印件。

  若申请人为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等企业非法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十二)上级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和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中应包括: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等条款。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三、贷款卡自发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二月末。

  贷款卡年审须知

  一、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年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各地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卡地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二、贷款卡持有人应在年审时间内到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连续多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须逐年回溯补齐未审年度中变更的信息和财务数据。

  自然人、境外企业、当年一月和二月新申领贷款卡的持卡人,以及已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且未发实卡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贷款卡年审。

  三、贷款卡持有人在申请办理年审时,需持已录入数据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电子版(可登录四川省xx门户网站下载)和填妥的《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须用A4纸格式打印),连同以下材料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持卡人身份并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最近年度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年审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须在报表上签注“与提交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字样;大中型企业应加报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加盖企业公章。集团公司须分别提供本部报表和合并报表。

  (四)其他能证明要素变更真实性的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申请书须知及各表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四、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五、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贷款卡被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不能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往来。

贷款委托书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委托书 篇3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及地址: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及地址: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及地址:

  我欲以按揭方式购买位于XX市XXXX的一套房屋。我因故,不能亲自与提供按揭的贷款方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与提供按揭购买上述房屋的贷款方签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及签署相关文本。

  二、代为办理相关合同文本的公证事项。

  三、代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本。

  四、代为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及签署授权书。

  五、代为办理相关银行开户手续。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和交纳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时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贷款委托书 篇4

  _____________ :

  委托人: 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 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本人 _____________ ,不能亲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_____________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 人,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给予认可,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贷款委托书 篇5

  受托人:

  委托人有坐落于 北京市 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

  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委托书 篇6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带给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职责。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能够透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能够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职责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年月日

  代理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20xx年最新的贷款利率具体定位: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贷款为:1。180天以内(含180天)5。6%;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1。一至三年(含)6。15%;2。三至五年(含)6。4%;3。五年以上6。55%。为响应国家对个人征信的号召,快易贷推荐用户遵守征信要求和相关法律,以免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的信用。

贷款委托书 篇7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

贷款委托书 篇8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位于 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