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介绍

黄飞老师

鲁迅文学奖介绍

  介绍:

  鲁迅文学奖,是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先生命名的文学奖项。与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并称中国四大文学奖。创立于1986年。鲁迅文学奖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之一,旨在奖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奖励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鲁迅文学奖各单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4年评选一次鲁迅文学奖大奖。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评奖从1997年开始,评选1995—1996年的作品。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范围:

  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4、凡是台湾作家在大陆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都可以参加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4项大奖的评选。

  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2、杜绝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

  奖项设置:

  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