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朗读断句

刘莉莉老师

  鱼我所欲也朗读断句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fú)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