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和翻译

黄飞老师

关于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和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下面是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和翻译,请参考!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宫室的华美,为妻妾的侍奉,为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从前为(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从前为(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 为(第二个),接受。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