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异义词鱼我所欲也

秦风学老师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文言现象: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