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地震灾害的应急预案

马振华老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员:人事经理、保安经理、工程经理、行政总厨、餐厅经理、客房经理、夜总会经理、水疗经理、总台经理、财务经理。

  注: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未到达之前,由总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主要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震情和灾情,随时向酒店领导汇报,同时组织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抗震救灾。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 (建议主要由工程部、后堂、保安部人员组成)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地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地震后的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工程部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被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随时接受和发布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 (建议主要由销售部人员以及懂得医务常识的员工组成)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酒店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 (建议主要由保安部人员组成)

  1、加强酒店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酒店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酒店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 (建议主要由餐厅、客房、总台、夜总会和水疗人员组成)临震应急疏散地点为酒店后院篮球场。

  1、餐厅主要负责在酒店餐厅就餐宾客以及餐厅员工的疏散,要按照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包厢自前到后撤离到安全地区。

  2、客房主要负责在酒店入住客房的宾客疏散。

  (1)要告知员工与宾客,地震时第一不能够跳楼,第二不能够拥挤;

  (2)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组织安排宾客与员工从安全通道下楼,要避免碰撞、拥挤、踩伤。绝对禁止使用电梯;

  (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指挥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避险。

  (五)物资供应组 (建议主要由财务人员组成)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收酒店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酒店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建议主要由人事人员组成)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宾客防震避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资料,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酒店进入临震应急期。

  1、酒店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置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应急宣传,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酒店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宾客,保障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法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员工情绪的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及酒店安全秩序;

  7、保安部要加强酒店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就之一者,应该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酒店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绝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挠抗震救灾指挥组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酒店、宾客或者公民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次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