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规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积极自救。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积极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单位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验室类型,分析研判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三章预防与预测
第七条预防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确定各实验室技术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和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制度。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预测
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现状予以充分的评价与预测,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程序
第九条处置突发事故的一般程序包括:报警、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及救援、善后及恢复。
(一)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部门领导以及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等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报警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事故种类,发展程度和已经产生的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报警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如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19和120等电话。
(二)启动预案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党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校医院和相关学院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先期处置
现场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
(四)应急处置及救援
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做出应急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危险源,阻断危害传播,划定并标明危害区域并加强巡逻;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抢修被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五)善后及恢复
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2.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4.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第十条实验室火灾事故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致次生灾害;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沙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第十一条实验室爆炸事故
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首先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工作人员及时切断电源并关闭管道阀门,同时,其他现场人员应通过安全出口或采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其次,听从统一指挥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触电事故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与装备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浓度为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浓度为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浓度为75%的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九条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浓度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一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七条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交实﹝20xx﹞2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条各学院及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小组成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各学院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室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并根据室内的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场所应及时报学院,由学院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学院,学院报党校办、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第十五条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1.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2.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3.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四章几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溅入眼内时,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现有人中毒时,立即打开窗户,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院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第二十一条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所在学院应立即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学校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和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泄露、人员超剂量辐射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保护现场,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医院检查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学校在公安、环保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发生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造成的污染时,应立即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进行现场消毒,将受污染人员送医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发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消毒、捕杀抢救等措施,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检疫、隔离以及环境清理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学校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整改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院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经20xx年12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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