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天气施工的应急预案

刘莉莉老师

  雷雨天气施工的应急预案1

  为加强各企业应急预防能力,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义乌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义乌市建设局防汛防台防旱救灾预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恶劣天气分级

  (一)台风和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Ⅳ级)

  局部地区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75毫米并小于100毫米,义乌江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2、较大汛情(Ⅲ级)

  较大范围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并小于150毫米,义乌江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

  3、重大汛情(Ⅱ级)

  较大范围日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并小于200毫米,义乌江水文监控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

  4、特大汛情(Ⅰ级)

  较大范围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

  (二)空气污染分级

  1、重度污染:经预测,城市区域内一个或多个点位次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严重污染:经预测,城市区域内一个或多个点位次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3、极重污染:经预测,城市区域内一个或多个点位次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51以上。

  二、预案等级

  根据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防分为I 、II级。

  (一) 启动I级预案:重大汛情(Ⅱ级)、特大汛情(Ⅰ级)、严重污染、极重污染以及市政府紧急通知启动的情况;

  (二) 启动II级预案:较大汛情(Ⅲ级)、一般汛情(Ⅳ级)、重度污染、重要展会和活动需控制扬尘污染等情况。

  三、具体要求

  根据启动预案等级,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I级预案

  1、建设单位:迅速成立项目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部署应急工作,确定值班人员;同时将值班人员及联系号码上报市质(安)监站,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监理企业:成立企业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部署应急工作,明确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给市质(安)监站。

  3、施工企业:成立企业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值班人员;企业安全联络员及值班人员联系号码以QQ群等方式上报市质(安)监站,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要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整体部署,落实好各项应急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现场全部停止作业,民工宿舍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并妥善安置。

  (2)加强基坑监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基坑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坍塌。

  (4)加强脚手架安全检查。组织人员对连墙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加固;必要时拆除所有安全网。

  (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切断施工现场动力用电,同时确保照明用电。

  (6)加强民工宿舍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宿舍倒塌。

  (7)加强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增大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市区建筑工地停止室外作业,覆盖裸露地面,使用雾炮机等进行降尘作业;

  (8)商品混凝土企业停止生产,供货。

  (二)II级预案

  1、建设单位:迅速成立项目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部署应急工作,确定值班人员,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将值班人员及联系号码上报市质(安)监站,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各项工作。

  3、施工企业:成立企业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值班人员,企业安全联络员及值班人员联系号码以QQ群等方式上报市质(安)监站,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组织人员对本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岗到位,按照应急工作小组的整体部署,落实好各项应急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基坑监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基坑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坍塌。

  (2)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装置有效可靠,严禁进行起重设备安拆、顶升作业。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作业,必要时切断起重机械电源。

  (3)加强脚手架安全检查。组织人员对连墙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加固。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切断室外作业动力用电,同时确保照明用电。

  (5)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民工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妥善安置。

  (6)文明施工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四、建管科、市质(安)监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工作部署,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召开应急工作小组会议,部署应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监督人员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召集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3)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值班人员的到岗到位以及项目部开展防灾应对工作情况;

  (4)通知商砼企业停止生产,供货;

  (5)通过塔吊黑匣子;远程监控系统等督查项目部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6)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应急抢险联动机制

  根据建筑工程应急工作实际,召集抢险救援队。

  抢险救援队应加强设备、物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应急救援时能及时到位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队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切实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和车辆,确保险情出现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三)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险情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如施工单位执行不力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管科、市质(安)监站要加强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要求配备设备、物资、车辆和人员。

  雷雨天气施工的应急预案2

  为提高防御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大风、雨、雪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防风暴潮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成立预警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预警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成立预警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三、预警等级

  根据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雷雨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中雪、8-10级大风天气。

  3、橙色预警:天气情况为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大雪、10-12级大风天气。

  4、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为大暴雨(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风暴潮、暴雪、12级以上大风和其它重大灾害天气。

  四、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局发布以上预警等级预报后,青岛市建管局将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建管信息网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应急等级信息,预警应急单位应立即启动预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一)蓝色预警

  1、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及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3、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4、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二)黄色预警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知专家组,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2、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立即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3、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蓝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积雪,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区市审图办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意见,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及时清除积雪,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雪压*。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生产厂家应对生产安装的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加固。

  (6)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抢险工程除外)。

  (三)橙色预警

  1、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情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3、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抢险。

  4、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视的频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视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情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要求的临建设施采取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

  (四)红色预警

  1、专家组成员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各应急预案抢险救灾责任单位,要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3、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据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按照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安全立网,降低高度,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

  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如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抢险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灾害天气过后的处置

  灾害天气过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联合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启动应急预警预案和抢险救灾,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为下次演练培训的重点内容。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和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结合《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加分,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对在防御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执行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