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IV级)以上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企业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为保卫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省××市××区
从业人数: ×××人。
隶属关系: ××区××××局
主要原材料: 包装纸,火药
主要产品: 烟花爆竹系列产品
产量: 5000吨/年
周边重大危险源: ××××××××××××××××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 自燃自爆事故
这类事故是一种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学反应,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问题。原材料纯度不够、含杂质高,或材料超过保质期等。
(2)原材料或药物受潮湿等。
(3)配伍不当或辅助材料(如米汤、浆糊等)变质等。
(4)烟火药散热不彻底、干燥不彻底等。
2.2.2 机械能作用事故
机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种物理因素的反应,是外力(机械能)作用产生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违反操作方法。操作时摩擦、撞击、拖拉、用力过猛;不使用专用的工具等。
(2)干燥方法不当。干燥(日晒、烘房)时超过规定的温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药架离热源太近等。
(3)处理销毁废品方法不当。
(4)机械设计、制造缺陷或机械发生故障引发事故。
2.2.3 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击等难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事故。
2.2.4 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 厂房布局不合理,厂内安全距离不够;
(2) 未严格按照“五分开”设置和使用厂房;
(3) 超过核定储存量储存药物、产品。
(4) 人员拥挤、集中,疏散通道不畅等。
(5) 其他由静电积累、火源、电源、小动物啃咬等引发的事故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当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地附近成立现场指挥部。
3.1.1 应急指挥部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副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保卫科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 保卫科、安技科、生产科、检验科、供应科、技术科、销售科、财务科、宣传科、车队等。
3.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2) 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决策;
(3) 授权各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 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
(5) 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6) 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7) 必要时,协调武警、公安系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企业内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2) 负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 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 制定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和总结评估。
3.1.3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发展趋势和确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2)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 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本企业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 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或越级报告;
(5) 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
(6) 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伤员紧急救护工作;
(7)编写灾情评估报告。
3.1.4 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组织6个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工作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安全疏散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警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灭火救援组:
由保卫科牵头,由企业义务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所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5)物资供应组:
由供应科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6)善后处理组:
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工会、财务科、后勤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 预测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保卫科和安技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等。
区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确定应急级别。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预警
企业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企业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作出判断,决定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情况严重,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或上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办)。
4.2.2 先期预防措施
(1) 企业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由应急办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由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决定应急救援初步方案;
(3)尽快组织撤离事故区域附近职工或群众,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4)决定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响应程序
5.2.1 应急指挥
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主要由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应急工作组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 应急行动
烟花爆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采取应急行动的主要原则是救人为本,尽量将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与抢险人员的安全,经过企业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抢救方案,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3 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各种通信与信息工具:应急队伍资源、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交通运输,医疗等保障措施。
5.2.4 应急避险
烟花爆竹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冷静思考并落实应急响应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生产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2.5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或根据各自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是否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及时向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请示扩大应急;企业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及时向当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请求支援的信息,并负责协助当区政府或企业以外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3 信息报告与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当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先向110指挥中心、120急救站及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然后向本企业应急办和企业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得到外部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以及值班人,保证应急电话更新后及时通知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各个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一旦发现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保卫科、安技科等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
(2)企业工会、后勤科、供应科等部门要迅速设立员工和附近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
(3)卫生所要设立医疗救治站,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4)保卫科应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区域社会秩序。
6.2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由保卫科、安技科、财务科、生产科等相关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须对事故损失做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定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6.3 调查和总结
企业烟花爆竹事故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应急办以事故报告形式报区安监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装备保障
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供应科负责采购和提供,并由各部门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
7.2 应急队伍保障
当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紧急救护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3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及时协助当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所和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灾发生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后,卫生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站,并积极配合急救站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7.5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卫科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7.6 物资保障
供应科、后勤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并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所需的物资。对于企业应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由供应科负责与有关企业联系。
7.7 经费保障
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财务科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企业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财务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7.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较大、重大、特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企业后勤科和供应科应负责为受灾群众大家搭建临时性简易住房或避难所,并配备必要的供水和卫生设施。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和培训
企业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企业应制定计划定期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烟花爆竹事故紧急救护知识。
8.2 应急演练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验证本预案的适用性,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以及企业应急资源的储备是否满足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等。
9 奖励与惩处
9.1 奖励
在企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发布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发布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 前言
火电施工企业承担了全国大部分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建设,作业范围包含构建筑物施工和机组安装,是一个安全高风险行业。由其施工性质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重大事故风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除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外,还必须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统计资料表明,在完善的事故应急体系和全面的应急预案的支持下,开展有效的事故应急可以使事故损失减少九成。可见,对于火电施工企业来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我公司多年来抓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的总结,现就如何进行火电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自己的观点,供火电施工企业参考。
2 概述
2.1应急预案的概念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2应急预案分类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特点,事故应急预案可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个层次。
2.2.1总体预案
总体预案从公司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职责,以及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对于火电施工企业1个公司只需要制定1个公司级的总体预案即可。
2.2.2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往往是针对公司较为突出的事故风险的,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是一类事故,但这一类事故是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所以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根据火电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面临的事故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宜编制以下五个专项预案,各预案包含的应急事故范围如下。
a.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要求。
b.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火灾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应急要求。
c. 机械设备事故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所有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要求。
d.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要求。
e.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求覆盖和满足公司施工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要求。
2.2.3现场预案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而制定的预案,因而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一个施工现场制定一个现场预案为宜。
3 事故应急预案的要素
无论是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还是现场预案,都由以下要素组成,只是不同类型预案中各要素的侧重点、内容和具体程度有所不同。
3.1总则
总则是应急预案的概述部分,在本部分要明确编制预案的目的、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制定预案的制度依据和预案的管理要求。
3.1.1目标与原则
在本要素明确应急预案所针对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类型、适用的范围和应急救援的目标,以及应急救援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3.1.2制度要求
本要素列出涉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的相关制度,作为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行动的依据。
3.1.3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在本要素明确本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的关系,列出本预案使用中可能用到的,需配合使用的其它应急预案。
3.1.4预案管理
本要素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
3.2应急分析
3.2.1危险分析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b.事故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c.按需要明确地形地貌、河流、交通干道及气象条件等可能对事故应急造成影响的因素。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危险分析的范围依次减小,危险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
3.2.2资源分析
本要素对可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综述,说明以下情况:
a.应急力量的组成、各自的应急能力及分布情况;
b.各种重要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
c.上级应急机构或社会的可用应急资源情况。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资源分析的范围依次减小,资源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分析的内容依次更加具体。
3.3应急准备
3.3.1机构与职责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明确参与应急的部门,并确定其职责;
b.明确应急行动总负责部门或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部门或负责人;
c.明确上级部门和外部组织可能提供的支持。
3.3.2物资与装备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对物资与装备提出概括性的需求和管理上的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与装备,包括型号、功能、数量、位置、何人负责等信息。
3.3.3应急人员培训
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对应急人员培训提出培训方向和管理上的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对培训周期、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3.3.4预案演习
由于总体预案偏重于管理,可操作性较弱,一般不对综合预案开展单独的演习,而是在开展专项预案或现场预案演习时,需要总体预案配合,才将其纳入演习中。总体预案的本要素提出演习方面的管理要求,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演习的周期、形式、内容等的具体要求。
3.3.5员工教育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在本要素提出员工教育的目的、作用和要求,现场预案则需要尽量明确员工教育的内容、形式、周期等的具体要求。
3.3.6互助协议
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外部应急支持,与之签订互助协议,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例如,与当地医疗、通信、消防、物资供应等部门(单位)签订互助协议。
本要素要对必须签订的互助协议做出要求。
3.4应急响应
3.4.1接警与通知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报警(应急响应)电话;
b.建立事故通报流程;
c.迅速准确地上报事故的有关信息。
3.4.2指挥与控制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明确以下问题:
a.如何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b.启动应急指挥部门的标准和程序;
c.谁或哪个部门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管理。
现场预案要明确以下问题;
a.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响应范围;
b.谁或哪个部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
c. 如何启用应急队伍;
d. 谁或哪个部门负责现场信息的报告。
3.4.3报告与公告
本要素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什么时候发出报告与公告;
b.谁有权决定启动报告与公告;
c.向谁发出报告与公告;
d.报告与公告信息的表现形式。
3.4.4通讯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应急通讯作管理性的说明;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门、各应急部门、医院、上级部门、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进行通讯的方法;
b.应急组织的通讯需要情况和备用通讯系统的情况;
c.哪个部门负责应急通讯的保障工作。
3.4.5事态监测与评估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明确事态监测与评估的作用和目的,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监测与评估活动;
b.监测与评估的内容;
c.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方法;
d.监测点的设置、现场工作流程、汇报(报告)程序。
3.4.6公共关系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与公众和新闻媒体进行良好的沟通,向公众和社会发布准确的事故信息、公布事故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在本要素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b.为公众的咨询提供服务安排。
3.4.7应急人员安全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提出保护应急人员安全的管理性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应急队伍或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
b.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
3.4.8抢险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抢险工作做出总体上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抢险力量的分布情况;
b.各应急队伍的抢险任务;
c.针对事故性质所采取的处理对策和方案。
3.4.9警戒与治安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警戒与治安工作提出原则上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的内容:
a.哪个部门负责警戒与治安;
b.警戒与治安工作的原则和事件处理方案;
c.警戒人员的安全及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
3.4.10人群疏散与安置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人群疏散与安置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 哪个部门和那些人员负责组织疏散;
b. 明确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等;
c. 何时疏散人群可以回迁。
3.4.11医疗与卫生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对医疗与卫生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进行概括性的论述;而现场预案则需要明确以下具体内容:
a.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等机构信息;
b.救护器材、抢救药品、消毒解毒药品等信息;
c.指定医疗指挥员负责现场急救和医疗的指挥和协调;
d.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e.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3.5现场恢复
3.5.1恢复现场
本要素应说明恢复正常状态的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要求。
3.5.2结束应急
本要素应说明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和应急人员撤点、撤离、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4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格式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要素的要求,在预案编写时可分为五章共二十五条来编写。即:每个一级要素为一章,每个二级要素为一条进行编写。
此外,由于火电施工企业随着施工项目的变化,组织管理机构变化频繁,事故应急预案也必须随之修改。为便于预案的修改、更新,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也可增加“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三个章节,把在预案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变更的这部分内容集中于这三章内,便于预案在使用中的修改和更新。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某服装加工公司,位于佛山市区,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职工总数243人。
办公楼:1600平方米 三层结构。
车 间:3000平方米 二层结构。
宿舍楼:1600平方米 三层结构。
食 堂:700平方米 一层结构。
办公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
车 间:安全出口三个,宽度1.4米。
宿舍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和1.2米。
2.2 消防设施配置
车间一、二层分别设防火报警探头等62个。车间内设有六组双头消防栓,院内分别设置3组双头消防栓。共设置灭火器44只,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楼:一层3个、二层3个、三层2个,共8个。
宿舍楼:一层1个、二层1个、三层1个,共3个。
车间楼:一层正门开关柜南侧2个;一层西门开关柜1个;一层毛领车间1个;一层整理车间西门2个;一层里布车间1个;一层辅料库东门2个(门外侧),西门2个(北侧);一层成品库4个;二层维修室对面3个;二层缝制车间东门2个,西门2个;东烫台对面1个;二层裁剪车间东门2个;二层小车间东门2个,西门1个;配电室2个;伙房2个;锅炉房1个,共33个。
2.3 危险性分析
服装行业人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死群伤。
服装厂库房内的服装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数量多,各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服装厂大量使用电熨斗,导致火灾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装的各种衣料大多是化纤成分,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毒性更强。
存放服装的仓库是重点防火点。存放的原料和成品应采取垫板存放(若原料长时间直接置于地面),受潮发霉后容易自燃,须定期进行检查。
火灾因素识别:电器开关、用电线路;加热熨斗;伟明树脂胶的使用;食堂液化气罐的存放使用。
3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经理
现场指挥: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通信联络组:
负责人:(略)
成员: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人员抢救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4)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略)
义务消防人员15名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5)物资疏散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略)
成员:(略)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灭火、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4 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方案一经实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使每一个人熟知自己的任务。如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要及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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