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马振华老师

  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立即报区教育局,同时填写平安保险公司的《出险通知书》,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参照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以上,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附带条件;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起草协议书。

  4、理赔。理赔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理赔协议书;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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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了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钟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由政教处负责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刘明辉(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刘敏(政教主任)

  组员:当日值日领导、当日学校安全保安成员、当事学生班主任、当时任课教师(职工)及门卫。

  三、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任何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时救助,妥善处理”为原则进行。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l、发现学生受伤,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师(第一知情者)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镇卫生室诊断,并及时通知伤害学生班主任,伤害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手处理。

  2、伤害学生班主任知道情况后要立即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及时对受伤害学生送温暖、送关怀。事故严重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得隐瞒

  3、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协助班主任填写有关事故发生情况、学生受伤情况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请在场的学生作好笔录(2人以上)。班主任及时将有关报告交政教处备案。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召开有关成员商讨会,部署就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在适当之时学校会同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第三人进行妥善处理的商讨工作。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起诉。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家长提供平安保险需要的如下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b、学生开学办理的保险单;

  c、学生病历卡复印件;

  e、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f、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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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原因预测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措施

  1.成立学校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校园安全预防网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2.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3.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4.明确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5.总务部门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6.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校门有来客登记、客人持《出入证》进出,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7.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三、处理程序

  1.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校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长室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学校领导;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协同其他教师或校领导上门家访。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组织指挥处理。

  5.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第一责任人应协同在场的老师和学生立即将受伤学生护送学校卫生室检查,卫生室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卫生老师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正规医院救治(保留各耗资单据),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立即前往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处派人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学校领导应及时到医院安抚受伤学生,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6.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处理应急小组,调查取证。被调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7.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由学校领导集体参与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重事项

  1.“救治第一”的原则

  发生事故时,必须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受害学生送往卫生室或医院救治,事后再明确责任,进行奖惩处理。不可在事故现场置受害学生于不顾,相互推诿责任,延误学生的治疗。如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

  2.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重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要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