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应急预案

秦风学老师

  化工厂应急预案1

  1.目的

  为保障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突然失电事故时,能安全展开电器设备的检查,正确判断电器设备故障点,较快排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回路供电,缩短停电时间,减小生产损失,特作如下失电应急检查程序。

  2.全公司失电应急程序

  正常开机运行过程中发生全公司突然失电,在这种情况下,值班电仪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分厂值班领导和电仪负责人,及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了解失电主要原因,确定检查内容,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2.1失电原因明确,供电回路电器保护动作或发现明显的电器事故点,但事故隐患回路和事故点不在我厂,在这种情况下,电仪人员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恢复;

  2.1.1了解应急设备的运行情况,协助运行班组保障如废氯泵等电器设备的正常供电运行;

  2.1.2根据安全和生产的重要性,依次进行配电系统检查,一般检查顺序为(现场以值班长指令为准):苛化(19K)—1#碱炉(29K和43K)、2#碱炉(6K和23K)—1#蒸发(21K)、2#蒸发(7K)—氯碱(13K或31K),各配电回路的检查步骤如下;

  2.1.2.1检查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有无损坏;

  2.1.2.2检查变压器高低压端子有无损坏;

  2.1.2.3检查变压器温度(油温)是否正常(<85℃),如果油温异常偏高,要对变压器的绕组进行绝缘等检查,切实找到高温原因,处理正常;

  2.1.2.4检查变压器的油位是否正常(油位应在玻璃油位计的2/3),如果干油或满油或最近一次的油位检查记录偏差过大,要彻底检查原因处理正常;

  2.1.2.5检查配电母线有无短路、拉弧等故障情况;

  2.1.2.6检查失电前运行的电机接触器触头是否粘死,具有隐患的处理正常,防止恢复供电时发生自启动和短路等电器事故;

  2.1.2.7以上配电系统的检查,如果需要在配电干线(高压隔离开关、变压器、配电母线等)上处理事故隐患,必须在处理之前断开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和配电进线断路器,通过调度联系摇出热电厂此回路的`10KV高压开关柜,并验电、放电确保安全后才能进行检查处理;

  2.1.3配电系统例行检查正常或隐患处理正常后,值班电仪班长要求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停止电器设备检查,撤离安全位置,并核实;

  2.1.4值班电仪班长向车间值班长汇报检查情况;

  2.1.5根据车间值班长的安排恢复供电。

  2.2失电原因不明确,整个电网无继电保护动作,未发现电器事故点,在这种情况下,电仪人员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电器设备检查恢复;

  2.2.1检查分厂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是否有动作;

  2.2.1.1如果无继电保护动作依次按上述2.1.2.1—2.1.2.7步骤进行检查,按2.1.3—2.1.5的步骤进行恢复供电;

  2.2.1.2如果保护有动作视为分厂单回路事故失电检查(下面有要求);

  3.分厂单回路事故失电应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值班电仪人员应立即联系生产调度了解失电回路继电保护动作情况,根据保护动作情况进行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

  3.1分断失电变压器的高压隔离开关和低压供电断路器,高低压母线分别短接并挂好接地线;

  3.2若是变压器的过流、速断、零序保护之一动作时;

  3.2.1按2.1.2.1—2.1.2.6步骤进行检查;

  3.2.2检查失电前所有运行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和电机直流电阻,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必须≥0.5MΩ(1000V以下的设备按0.5MΩ计算,其它按MΩ/kV计算),电动机直流电阻应三相平衡,各线间直流电阻的差别不应超过1%,检查切除故障设备和故障点;

  3.2.3按2.1.3—2.1.5的步骤恢复回路供电。

  3.3若是变压器的轻瓦斯或重瓦斯保护动作,检查步骤如下:

  3.3.1断开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和低压配电母线断路器,对变压器高低压侧进行验电、挂接地线;

  3.3.2检查瓦斯继电器,打开继电器排气孔,观察是否有大量的气体排出,如果无气体排出,瓦斯继电器充满变压器油,变压器无其它异常情况(如油温、油位正常),瓦斯继电器常开触点动作闭合的可判断为继电器误动作,继电器不动作的为线路故障或电磁干扰故障,这种情况要对保护线路进行检查,处理正常后可以恢复供电,若确实是变压器故障跳闸(内部绕组绝缘故障等),产生大量气体(吊芯后初次投运的变压器除外)导致瓦斯继电器动作的,可能变压器已损坏,具体按检查检修按变压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已不在应急范畴之内。

  化工厂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应急管理,提高化工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以下简称“化工区单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化工区单元生产运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区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

  2风险分析

  2.1区内企业

  化工区现有投产运营企业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1家、使用企业8家、储存企业4家,服务商贸类企业6家、公用工程企业4家、物流企业1家。

  2.2重大危险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45处,关联企业23家。包括:生产场所类、储存类(储罐区和库区)、重大特种设备(公共区域管道和锅炉)等。主要危险化学品有71种。

  2.3周边区域

  与化工区相邻的周边社区主要是金山区漕泾镇和奉贤区柘林镇,面积约70.52平方公里,人口约13万。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化工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是化工区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化工区应急委负责和部署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化工区应急委主任由化工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化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医疗中心、边防派出所、市质量技监局化工区支队、海事化工区办事处、金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等单位领导担任。

  3.2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后,化工区应急委负责开设化工区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与工作分工,指挥长由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化工区应急办及化工区内公安、消防、医疗、安监、综合办公室、环保、防汛、安质监、边防、质监、海事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开设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时,指挥长由市领导指定,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统筹全市资源,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化工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联动机构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化工区管委会设置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化工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机构

  化工区应急办设在管委会安监处,主任由安监处负责人担任,作为化工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化工区应急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化工区单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化工区应急委决定事项;指导、督导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3.5专家机构

  化工区应急办负责建立处置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预警

  4.1预防预测

  4.1.1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加强风险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评估和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企业每年要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上报年度检修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

  4.1.2化工区应急办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

  4.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级别

  化工区单元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区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2.1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按照化工区应急委指令,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化工区应急委,由化工区应急委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2.2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2.2.3化工区单元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地震、疫情预警等),由市相关部门发布。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信息平台,完成市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宣布解除。

  4.3预警响应

  4.3.1接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后,化工区单元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岗位值守,并落实相应保障。

  4.3.2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后,化工区单元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领导立即到达指定位置;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增强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遇异常情况及停车检修、重新开车等信息,要及时向应急响应中心和化工区相关部门报告。

  5.1.2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化工区应急委书面简报;当事件处置告一段落时,要及时作出书面详报。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化工区应急委报告。

  5.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化工区应急委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5.1.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2即时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消除或控制灾害。同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5.3先期处置

  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接警后,要迅速组织、调度相关应急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5.4分级响应

  5.4.1Ⅳ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单个生产单位,不会影响其他单位生产安全运行,该生产单位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不需要其他单位参与处置。

  5.4.2Ⅲ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影响范围涉及两个生产单位,且各自无法单独实施处置,事件已部分影响单位生产安全和正常运行,启动Ⅲ级响应。化工区应急委负责组织指挥,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协调调度区域内应急力量联动处置,根据需要,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时调动市应急联动力量参与处置,化工区应急办及时汇总处置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5.4.3Ⅱ级响应

  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单元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启动Ⅱ级响应。化工区应急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实施先期处置,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成立相应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包括化工区指挥机构在内的全市应急力量进行联动处置。

  5.4.4Ⅰ级响应

  突发事件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外围地区,或已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启动Ⅰ级响应。立即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5.5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配合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化工区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6信息发布

  化工区应急委要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搞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化工区应急委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和引导工作。

  5.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接报后要及时受理。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6.3调查评估

  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组建化工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抢险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

  7.2信息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和完善化工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实现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预测、预报和预警,为化工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辅助决策信息。

  7.3通讯保障

  化工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跨部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建立无线应急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通过该系统发布信息,指引公共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7.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化工区海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要协助海事、边防、边检等部门共同处置。

  7.5医疗保障

  化工区医疗中心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

  7.6工程维护

  化工区发展有限公司、中法水务公司、公共管廊公司、热电联供公司、天然气公司、物业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公用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对地面上公共管廊、管架和地下水、电、汽、天然气等管网工程在非正常状态下的运行与应急维护,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实施应急处置。

  7.7治安保障

  化工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护秩序;必要应疏散人员,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防范保护。

  7.8物资保障

  化工区单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保障。化工区消防支队负责消防物资的储存和供应;化工区医疗中心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化工区防汛办负责协调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各生产企业要保证一定数量救灾物资和危险化学品救护装备的储存。应急物资的调用,按照《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资源管理规定》执行。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和解释。

  8.2预案修订

  化工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营实际,根据本预案,制定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的配套实施方案,定位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抄送化工区应急委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化工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