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范文

莉落老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毓山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亚兵(兼)

  副组长:陈卫华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许德胜(兼)

  副组长:邓桂铁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显迟(兼)

  副组长:舒绍云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刘红艳(兼)

  副组长:张敏,周国斌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毓山(兼)

  副组长:许德胜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为主,环境监测站及其他有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各企业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部门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

  六、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事件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在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