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二、督促员工做好返程及上下班防护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严格人员管控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 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五、完善后勤管理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六、有效应对疑似症状者出现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当前境内外疫情加速蔓延,周边疫情反弹或复燃明显,疫情仍将处于零星散发状态,甚至局部地区有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有效防控20xx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压实压细各部门职责,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疫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1.加强人群监测
(1)坚持人员来忻返忻报备制度。春节期间从境外、港澳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忻返忻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村委(社区)报备,登记个人信息、旅居史、出具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等。所在村委(社区)要如实登记,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2)坚持排查报告制度。一是保持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各乡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二是完善乡镇、村委(社区)、村屯排查网络,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等要落实常态化排查要求,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春节期间要对从境外、区外、港澳地区来忻返忻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把从境外、港澳地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忻返忻人员列为重点人群管理,按要求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2.加强社区监测,做好服务管理。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返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和重点人群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应检尽检,同时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县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报告,按处置预案就近转送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处置。
3.加强重点场所监测。全县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及时就近转送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县卫生健康部门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医疗机构人员、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根据本县实际,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特别是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新进入以上场所人员必须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4.加强体温监测。严格执行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旅游景点、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体温监测制度。各有关机构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禁止进入,并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依据处置预案做好科学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常态化体温检测工作,督促职工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和防护。
5.加强人群管理,避免大规模聚集。春节期间,群众容易扎堆聚集,增加发生疫情风险。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群众应避免大规模聚集,禁止举办大型文娱、“宴会”等人员聚集的活动。
6.严格执行健康码管理与亮码出行制度。把落实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按重要工作进行安排,组织我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公交、客运站(候车室)、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统一使用健康码进行出入管理。并切实落实“有张贴健康码海报,有采集员和管理员,有设置健康码亮码出行的通道,有派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使用健康码亮码出入公共场所”的“四个有”工作,采集员应继续落实好扫码、验码、数据核查等亮码出行相关工作,并按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上报异常信息,管理员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绿码转码工作。
7.强化应急准备,以备不时之需。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物资、人员筹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根据疫情形势随时设立检查点、村屯、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
8.重点以市场销售的冷冻食品、活禽、海鲜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冷冻食品、活禽、海鲜经营索票索证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111”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冷冻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经营单位做好进购台账、进货查验工作。强化进口冷冻食品、市场销售活禽、海鲜产品的安全抽检,配合做好冷冻食品、活禽、海鲜市场外环境病原监测。动员冷冻食品、活禽、海鲜销售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定期病原监测。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检验检测。
9.对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活禽海鲜市场开办和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活禽销售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活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严防来自动物疫区及未获检疫准入的活禽、海鲜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我县;对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的家禽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活禽经营市场发生禽只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按国家规定处置疫情。督促养殖业从业人员,动员活禽、海鲜运输行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养殖业人员的定期病原监测。对活禽养殖场、销售点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检验检测。
10.督促大型超市、商场做好活禽、海鲜、冷冻食品及相关进口食用产品的进购台账登记工作,严格执行销售场所消杀工作制度。对发现大型超市、商场存在风险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检验检测。
11.对冷链物流、进口食品、运输工具和旅客携带物、邮件快件等进行查验管控。对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运输工具等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检验检测。
12.加强冷冻食品、市场活禽、海鲜产品及外环境病源监测,强化冷冻食品、冷链物流人员、养殖业、活禽、海鲜运输销售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定期病原监测,其中对从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要每隔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市场场所消杀进行技术指导;对各工作组报送的风险隐患场所、食品、工具货物等开展分析研判、采样送检工作。
13.依法查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三)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切实落实“四早”要求,规范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管理,县人民医院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要加强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敏感性,加强病例排查报告和转诊,不漏诊一个可疑患者。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例后,要将医院整体腾空,不能将新冠肺炎患者与普通患者混合收治,所有医疗设备设施都要独立使用,严格管控人流、物流、空气流。县人民医院要加快发热门诊改建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改造。
15.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牢固树立“医院内零感染”目标,坚持“院感零容忍”。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强化责任、推动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明确院感防控岗位职责,强化院感防控“人人有责”。医疗机构加强供氧、通风、污水分处理等设施改造,做好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医务人员、在院患者以及陪护和探视人员防护,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全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严格限制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要加强医院内感染监测,及时发现和排查医院感染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16.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率。县人民医院的核酸实验室至少配备6名检测人员,同时强化检验人员培训,加强实验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和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等有关技术规范,扎实、规范提供实验室检测,确保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内、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2小时内、愿检尽检人员24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17.切实加强医疗救治和信息报告。一是严格落实“四集中”原则,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以第8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遵循,注重中西医结合和关口前移,切实提高救治效果。二是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对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同时要密切关注无症状感染者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必要检查。对于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要及时诊断报告,不得拖延。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加强症状监测,进一步提高疫情主动应对能力。此外,冬春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在救治新冠肺炎的'同时,不能忽视流感等传染病的诊疗工作。三是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今冬明春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梳理查找疏漏和薄弱环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可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定点医院收治确诊病例数超过两位数(≥10例)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定点医院应科学制定隔离病房收治流程,落实重症患者和轻症患者分类管理,建立床位预警机制和床位日报制度,根据收治情况及时调配病区。
18.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演练,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车站管理工作
19.防控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设立旅客候车进口体温检测点、返程旅客体温检测点,并设立合格的留验隔离室以备有健康状况异常旅客进行隔离留验,有问题的立即联系转交卫健部门处理。旅客健康情况检测工作需明确责任到人,并做好各项记录。二是严格按照制定的消毒制度对客运站场售票厅、服务厅、候车厅、公共厕所、候车站台等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卫生保洁工作,不留死角,为旅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消毒工作需明确责任人,并做好各项记录。三是为能够尽量切断人与人接触病毒传染途径和保证搭乘班次乘客信息的提取,全部取消窗口售票,旅客通过泰禾智慧客运微信平台、其他线上平台和售票自助机进行购票。四是对于拟派班车辆,除开正常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外,还需凭客车所属单位的“车辆已消毒”证明进行报班和调度车辆运营。
20.应急处置。客运站办公区域、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是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客运站场对进出站旅客的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人员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表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立即将该人员转移到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二是发生疑似病例立即通知当地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到场,对隔离人员进行病情观察初判,配合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处理、转运等处置。三是根据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的实地判断被隔离人员为疑似病例的,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四是立即对与疑似病例有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筛查,建立接触人员台账备查。五是立即组织对疑似病例之前所在场所(办公室、工作区域)进行整体消毒。六是按要求对疑似病例之前所在场所进行隔离,停止场所内的一切人员活动。七是对客运车辆营运途中发现有人员具备病毒感染表现,驾驶员立即中断营运,并立即行驶到最近的疫情监测站点,将相关人员交由监测点工作人员处置。车辆回到企业后,驾驶员立即将本次运输任务乘客资料台账交企业存档备查,并立即对车辆进行整体消毒,除非得到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车辆不能再投入营运。
(五)加强物资储备工作
21.按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精心计划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在县卫健局也要储备有一定量的防疫物资,还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医疗物资供应中标商家储备一批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行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完善军地、部门、县城、城乡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即乡镇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
(二)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要保证正常运转。各工作组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要做好春节期间的值班安排,确保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不脱节。
(三)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县中直、区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当作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本地、本单位不发生疫情。
(四)加强督促指导。春节期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查访组加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文件方案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将举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不断完善远端检测工作,加强出入境管控、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和邻国防疫合作。对来华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机制。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口岸城市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宿场所,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加快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核酸筛查。加强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口岸一专班,一口岸一策”,各口岸城市20xx年12月上旬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xx年12月中旬前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的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各相关口岸城市要密切关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4.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5.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由行风险提示。
6.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以上出行要求是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出行要求由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外发布。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
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
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要做好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鼓励医疗机构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口岸地区、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每周组织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
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
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四)加强个人防护。
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
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有关边境省份和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省级决策,市、县级抓落实。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靠前指挥处置,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力争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国家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专项督查组,聚焦陆路、水路、航空口岸和边境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国际航行船舶维修厂、进口冷链企业、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点关注与疫情严重流行的毗邻国接壤口岸地区、多次发生本土疫情口岸地区的防控工作,必要时开展“回头看”。各地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地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做好首都疫情防控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坚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与主办城市疫情防控全面融合、一体推进。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以及开闭幕式、场馆、观众组织等领域的疫情防控方案、防疫手册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科学实施分区分级、闭环管理等防控策略,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同防,对境外人员全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做好观众组织和疫情防控,全面严格落实戴口罩、少聚集、疫情防控分区不重叠、不同人群路线不交叉等措施。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石新冠指办字〔20xx〕79号)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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