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王明刚老师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1

  一、指导思想

  为了使校园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随时自检和迎接上级的检查,特制定校园环境卫生应急预案。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检查和指导环境卫生的指挥机构。组长:岑志三(校长)

  副组长:陈顺华(副校长)

  黄忠文(支书)

  张应良(政教副主任)

  岑树保(总务主任)

  彭斌(团委副书记)

  成员:各班主任、各教职工、学生(责任区附后)

  (二)保持校园卫生清洁组织机构职责

  1、划定学校环境清洁责任区。

  2、督促各责任区负责人时刻保持本清洁区卫生。

  (三)工作要求

  1、各清洁区人员每周(星期一上午第三节)参与一次大扫除。

  2、各班主任每天组织学生清扫本班清洁区。

  3、各清洁小组的人员都有职责保持责任区的干净。各负责人发现本清洁区不干净,随时组织本组成员清扫并报告当天值周领导或本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相关负责人。

  (四)工作安排

  1、岑志三:负责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各方面工作。

  2、男生宿舍组

  负责人:黄忠文

  成员:陆明勇、姚文开、张时仙、罗国恩、关金浪;学生:每班抽3名男生。

  职责:负责男生宿舍内务的清理整顿和擦抹窗口,清扫天面的蜘蛛网及宿舍周边环境卫生。

  3、女生宿舍组

  负责人:黄还新

  成员:苏玉玲;学生:每班抽2名女生。

  职责:负责女生宿舍内务的清理和办公室二楼至三楼走道及阳台卫生,天面蜘蛛网的清扫,门窗的擦抹,小会议室的整理。

  4、清洁区组

  负责人:陈顺华

  成员:黄文德、韦美成、郭飞、韦飞燕、李红霖。

  学生:每班抽6名。

  职责:负责各班所负责清洁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教室组

  负责人:彭斌

  成员:赵开龙、何国萍、覃明、陈华源、黄秀荣。

  学生:每班抽4名。

  职责:清洁教室内外卫生(包括上下层之间的楼梯走道卫生)及天花板蜘蛛网的清扫和擦抹窗口(含二楼教室内外的卫生打扫)。

  6、综合实验楼组

  负责人:谭友新

  成员:李显芬、黄瑞雪、邓亦欢、龙文赞;

  学生:每班抽2名。

  职责:负责清扫各层走道卫生及天面蜘蛛网、擦抹玻璃窗。

  7、厕所组

  负责人:孙祖恒

  成员:黄丽霞;学生:当周冲厕所的班级抽2男2女共4人。职责:负责新旧厕所的清扫工作。

  8、厕所路段组

  负责人:岑树保

  成员:王安营、谭永祥

  职责:把这一带的卫生、杂草清理干净。

  9、操场环形路道及教学楼一楼组

  负责人:陈远洪

  成员:徐正海、王天明、耿大亮;职责:把这一带的垃圾、杂草清理及教学楼一楼走道卫生(含天花板蜘蛛网的清扫和窗口的擦抹)。

  10、办公楼背后组

  负责人:张应良

  成员:岑凤贵、赖宁宁;职责:负责清理菜地周围及道路杂物的清理。

  11、办公楼前面组

  负责人:龚星鹏

  成员:姚本亮、安显明;

  职责:清理办公楼前及一楼蜘蛛网的清扫、玻璃窗的擦抹;教师平房前及两侧的清扫等工作。

  本应急预案自20xx年11月20日起执行。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7、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8、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4、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2、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4、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四、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1、拨警电话:办公室:xxxxxxxxx,校长: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2、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3、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1、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4、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5、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6、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报告程序

  1、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2、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3、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2、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3、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4、妨碍应急工作的;

  5、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6、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