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3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王明刚老师

很多家长想要知道连云港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连云港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加分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域招生管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入学分班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全方位精准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工作,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要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中考报考学生无故弃考的均作辍学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县区、学校要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并办理学籍。开学后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各类国际班、课程班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学籍造假、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凡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且经多次沟通联系和教育帮助无效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各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有关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和各类国际班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及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许可、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等须在志愿填报前通过报考指南、招生简章、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四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部门审核,三星级及以下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发布。按照隶属关系,县区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逐校督查,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

从严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六、营造健康氛围

各县区、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关注并及时处理招生舆情,对不实报道信息予以澄清。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县区要锚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要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与交通状况等,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等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指导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各县区在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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