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东营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营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压实各县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义务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全面统筹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坚持“零跑腿”“零证明”。各县区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零证明”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二)报名时间。7月底前,各县区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于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三)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学生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真正实现入学报名“零跑腿”“零证明”。同时,各县区要为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开通线下报名渠道,做好报名入学多方保障。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广饶县启慧教育学校、利津县弘毅实验学校在本县域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发布。(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学区制和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舆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做好特殊类型群众子女入学的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1.加强学位供给保障。各县区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要求,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举办为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地区,要科学制定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布局规划,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规划建设工作,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2.坚持统筹规范入学。各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3.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在官方媒体公示所属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1.随迁子女。各县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鼓励各县区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2.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时入学。3.残疾儿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个性化送教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和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各县区教育部门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意见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将招生意见和所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将以上政策在网站公布。(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东教字〔2022〕38号)等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规范办学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部门责任。(六)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三、要求及说明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开发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开发区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5.孩子父母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报名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材料入学,法定监护人无特殊原因(病故、无监护能力等)不得随意变更监护关系人,确实因特殊原因变更监护关系的,入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学生入学后,学校会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7.本招生简章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招生政策不符的,以上级相关招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根据上级相关招生政策文件的最终解释为准。
8.报名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46-8328931,15552779220。
学校网站:http://www.dys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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