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安小学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及报名时间安排

马振华老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此办法,制定完善本校的招生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本区内适龄儿童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在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招生。

(三)坚持实施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致,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校全面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四﹚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体局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45人/班),坚决杜绝大班额。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不得将获奖情况、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或编班的依据。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双语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班,更不得以此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子女以及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有淮阴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所提供材料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后,报区教体局确认,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凭派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

有意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还须到填报的民办学校现场验核身份证件,并与民办学校签订报名就读协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二)施教区划分

1.主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1)淮阴实验小学(老校区)招生区域:南至古黄河、北至盐河、西至淮海路、东至银川路。

(2)淮阴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淮阴小学招生区域:

①南至古黄河、北至盐河、西至南昌路、东至双河社区与新渡口街道交界处;

②南至黄河东路、北至盐河、西至翔宇北道、东至南昌路。

(3)淮阴实验小学(西校区)招生区域:古黄河以北、盐河以南、北京北路以西范围内星光社区、沈渡村、越河村行政区域。

(4)淮阴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招生区域:南至古黄河、北至盐河、西至银川路、东至翔宇北道。

(5)淮安市翔宇北路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南至盐河、北至铁路、西至承德路、东至翔宇北道。

(6)淮安市北京路小学招生区域:

①南至古黄河、北至长江西路、西至北京北路、东至淮海路;

②南至盐河、北至长江西路、西至孙大泓、东至北京北路。

(7)淮安市杨庄小学招生区域:杨庄村、淮闸村行政区域。

(8)淮安市长江东路小学招生区域:盐河以北、翔宇北道以东范围内杨井村、王庄村行政区域。

(9)淮安市淮北路小学招生区域:

①南至长江路、北至淮河路、西至孙大泓、东至承德路;

②南至盐河、北至长江东路、西至淮海路、东至承德路。

(10)淮安市长江西路小学招生区域:孙大泓以西、铁路以南长江路街道营西社区、长安社区、崔庄村行政区域。

(11)淮安市银川路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南至淮河路、北至铁路、西至孙大泓、东至承德路(注:淮河路规划红线以内未拆迁户暂时属银川路小学施教区)。

(12)淮安市新北城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南至铁路、北至长江路街道与淮高镇交界处、西至香港路、东至徐梅村与新渡口街道交界处。

(13)淮安市果林小学招生区域:铁路以北、香港路以西果林社区、果林场圃、崔庄村行政区域。

(14)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长征小学招生区域:南至古黄河、北至黄河东路、西至翔宇北道、东至南昌路。

2.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学校施教区划分

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中心小学和九年制学校招生范围按原乡镇行政区域划定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

1.主城区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

根据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王家营街道或长江路街道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情况确定施教区。

(1)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区。

(2)报名本街道辖区内公办学校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施教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城区,另一方户籍不在城区,以在城区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适龄儿童的父母离异(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没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户籍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5)房屋拆迁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拆迁前户籍、居住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施教区学校应当予以安排)。

(6)空挂户。空挂户是指把户口转入、挂靠在淮阴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但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或并不在实际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适龄儿童属于空挂户的由教体局统筹派位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8)相关问题说明

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在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由法定监护人分别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打印,自行提供给学校。

共有产权房: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产权证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产权证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购买二手房与学区: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户籍学生施教区确认

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中心小学和九年制学校招生范围按原乡镇行政区域划定招生,在原乡镇中心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辖区范围内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就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依照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原则上安排到淮阴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在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五)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淮阴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等,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在农村乡镇务工或经商的,在当地乡镇公办小学入学;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是一项法规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市招生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流程管理。各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完善招生工作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作风严谨、依法招生。各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区教体局将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消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督导科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公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在经区教体局审核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四)规范学籍管理。要加强对入学新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抓紧编制学生名册,并按电子学籍要求用电子表格录入上报,认真填写《学生入学登记表》备审。要及时建好学籍档案资料,开学后一个月内,报区教体局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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