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孝感小学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及报名时间安排

黄飞老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市区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执行政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孝感城区“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学区范围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按《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不变,过渡性招生范围局部调整方案由孝南区、高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请登录孝感市教育局官网查询。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

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按照《2021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附后)执行。

2.随迁子女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按照《2021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附后)执行。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按照《2021年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附后)执行。

(三)审核资料

请家长根据学生类型,对照各类学生招生办法,相应提供有关证件或资料。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登记。8月12日-17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今年网上报名系统有两种登录方式:一种是直接登录http://zsjz.xgjy.cn/,还有一种是登录孝感市教育局官网,在首页“专栏”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链接进入。进入报名系统后再选择“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进入。

2.查询信息。8月18日-20日,各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可修改审核资料(每个学生最多只可修改一次资料)。

3.资料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

4.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各学校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

5.学校公示预录名单。8月26日,各学校根据审核的情况,在阳光招生平台上公示审核的结果及预录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预录顺序是: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申请就读学生,积分相同情况下,在孝感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安排)。

6.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对于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均无房产,未达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居民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30分)且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积分要求的随迁子女,教育主管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入学。不接受调剂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9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根据管理权限报孝感市、孝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免试的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

(六)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小学)

(2018—2030年)

孝感城区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相关文书)及缴费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可以租住房为依据申请就读学校。申请人在孝感城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起始时间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在其申请就读学校为其子女安排学位;在孝感城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满一年或在申请就读学校范围内居住时间不足一年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2021年

孝感城区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就读孝感城区公办学校。

1.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如下表:

2.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

最低积分至少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一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2021年

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军人、招商引资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其申请在城区就读的子女居住在孝感城区。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官证件和部队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第三条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 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市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

第四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司法局政治机关报送的名单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司法局政治机关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七条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就学,根据其居住地址及其就读意向,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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