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小学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及报名时间安排

张东东老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作为我市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片区范围

  1.市直属公办小学.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域内小学学位供需情况,协调叠彩区、临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进一步明确清风实验学校和复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以下简称:学区)。学校要按照“统筹推进,相互配合,无缝衔接”的要求在招生过程中与城区小学共同做好学区生源甄别、调配和统筹安置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2.市区公办初中。市教育局根据市区公办初中2022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区。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地段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统筹安排至四城区公办初中就读;雁山、临桂户籍学生及符合流入地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雁山区、临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临桂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直属公办初中及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仍可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二)报名就读办法

  1.市直属公办小学。市直属公办小学报名就读办法详见学校招生方案。清风实验学校和复兴小学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市区公办初中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初中学位就读。非城区小学学籍毕业生报读市区及市直属初中,可于5月31至6月2日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致远路号;联系电话:2820036),逾期不再受理。

三、桂林市叠彩区区属公办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本市四城区户籍学生

本市四城区(指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就读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区教育局保留统筹调剂权和清退权。不按时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实际居住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招收本市四城区户籍生源后由区教育局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的领证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满1年的要及时签注,逾期未签注超过15天的需按签注时间重新计算时间。)

(3)法定监护人在叠彩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4)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在市四城区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及以上)。

重要提示:①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流动人员到派出所首次申领居住证,从申请、登记、审核、制证、发证需要一段时间,要达到居住证上的领证时间满1年的入学条件,家长必须提前一定的时间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②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3上述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须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7.2020年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9.华侨适龄子女就读办法。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10.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1)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2)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备案表;

(3)就读儿童父母在叠彩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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