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权协议书几篇范本

孙小飞老师

冠名权协议书几篇范本

  篇一:独家冠名合作协议

  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

  独家冠名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汽车飘移这一文化体育项目的开展,并为我省文化体育事业和经济发展助力,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独家冠名意向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本赛事的独家冠名单位,乙方是组织推广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运营机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及WDS中国赛

  区组委会批准授权的大型赛事。

  2、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的比赛时间为日,

  具体时间协商确定。

  3、 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比赛地点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为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大奖赛的独家冠名单位。

  2、 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为: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

  3、 乙方为本赛事某地区独家运营单位,负责赛事的申办、落地、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 拥有该赛事的独家冠名权和战略合作伙伴权利。

  2、 拥有独家冠名的广告权益。

  3、 合作期满后,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本赛事取得WDS中国赛区组委会及省体育局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013年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

  2、 2013年本赛事确定赛事日期后的第三个月初,向乙方支付本赛事的运营费用,为独

  家冠名费用的3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

  3、 在本赛事正式开赛前6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赛事独家冠名费用的40%尾款,即: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拥有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某大奖赛的申办和组织权,以及比赛场地

  的广告权。

  2、 依照赛事要求,乙方负责牵头由省体育局和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

  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3、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乙方有权安排由省体育局和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的

  赛事新闻发布会及赛事宣传和推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请本赛事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2、 在得到赛事批文后,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

  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负责WDS世界汽车飘移系列赛——某大奖赛各方的协调工作。

  4、 乙方应按赛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时组织赛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的相关工作。

  5、 乙方应积极对甲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

  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

  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规定的款项,超过支付期五日后,乙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乙方拥有另行安排此赛事的权利。

  4、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行比赛,乙方应承担责任,并

  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赛事合作期限: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5月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九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意向协议。

  2、本意向协议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因为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

  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严实履行本意向书,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

  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意向协议引起或与本意向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则进行仲裁;或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

  1、 所有根据本意向协议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

  快传递(需要回执单)发出三天后视为生效。

  2、 本意向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意向书所述的内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

  期的有关所述内容协议;

  3、 本意向协议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意向书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

  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4、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意向协议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

  不得视为弃权。本意向书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驶。

  5、 本意向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6、 本意向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二:冠名合作协议

  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对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由中国国际形象设计节主委会主办的“2013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以下简称“本次大赛”)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予乙方为本次大赛的独家总冠名赞助单位。

  2、甲方聘请乙方代表为本次大赛组委会的副主席兼评委。

  3、甲方在大赛期间所举行的任何活动中所使用的大海报、舞台背景喷画、宣传单及其他宣传广告模式均须在显眼位置显示出“乙方冠名名称”的LOGO及公司名称。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大赛合作期间使用“中国星网模”的LOGO及统一的设计素材。

  5、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大赛中可适当加入其它传播活动环节,前提是绝对不能影响本次大赛的主要进行环节。

  6、甲方在本次大赛中的所有主题均须冠于“XXXXX2013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

  7、本次大赛的决赛及晋级赛(半决赛)比赛场地甲方授权于乙方指定场地举行。

  8、甲方所设定的大赛专刊中的封2及内页2P作为乙方的软硬文宣传。

  9、本次大赛的其他赞助商家所做的任何活动,甲方授权于乙方可选择性的参与。

  10、甲方授权乙方可对进入决赛的50名选手全部或选择性进行签约。

  11、甲方授权乙方名下的各地区分公司为指定报名点及地区分赛区。

  12、甲方在各地区所设立的其他报名点或分赛区的宣传物料均须标注“乙方冠名的名称”字样或LOGO。

  13、甲方在地区指定报名宣传点,所做的宣传物料(海报和横幅)均标注“乙方冠名名称”字样或LOGO。

  14、甲方确保半决赛至少达到100人的比赛规模。

  15、决赛期间甲方确保50人的比赛规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 “冠名名称”LOGO原件,以便在本次大赛中一系列宣传资料上使用。

  2、乙方对本次大赛享有审核权、监督权、评审权。

  3、乙方在不影响集团各汽车品牌厂家广宣验收的情况下,使用传统媒体对“冠名名称”广告宣传的同时须附带上对本次大赛宣传广告,时间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止。(传统媒体的内容包括乙方的所有媒体资源要列明)

  4、进入本次大赛决赛的前50名选手,乙方有权将全部选手或选择性纳入乙方成为签约模特,签约合同金额不等。

  5、本次大赛中的公益活动,乙方需组织人员参加。

  6、乙方名下的粤东所有分公司均须为本次大赛做宣传,积极参与,安排人员接受报名,有选择性的作为地区分赛区。

  7、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大赛结束止自行策划执行的形象宣传传播活动均有义务及责任为本次大赛做宣传及附带“2013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的字样和LOGO。(活动内容包括乙方举行的活动要列明)

  8、乙方有义务及责任派人出席本次大赛的启动仪式。

  9、本次大赛进行期间的晋级赛(半决赛)及决赛的场地使用,乙方有义务及责任协助组委会场地布置,安排人员配合并服从指挥,邀请其客户群体参加,提供相应场所供演出人员化妆、更衣、存放物品。

  10、本次大赛的其他赞助商家有选择性使用乙方场地,并与欧美汽车城相整合做品牌推广,乙方须积极配合,乙方有权利选择商家与其整合。

  12、乙方在甲方其他赞助商家任何广告宣传上(包括路面广告、专刊等)必须加上“冠名名称”LOGO及公司名称。

  (三)、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生效且乙方已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信息后安排推广计划,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2、甲乙双方保证在使用对方的任何推广平台的过程中不得对合作方其它平台及产品进行任何侵权。

  3、甲乙双方均应尽所能保护彼此的商誉及商业利益。

  4、甲乙双方均须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保密条款1年内依然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责任为本次大赛进行招募参赛选手。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冠名赞助费用X00000元(大写:X拾X万元整)。

  2、乙方的费用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首期服务款¥X0000元(大写:X万元整);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支付第二期服务款¥X 0000元(大写:X万元整);2013年9月16日支付第三期服务款¥X 0000元(大写:X万元整)。

  3、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4、乙方在不影响本次大赛正常进行时所策划执行新的活动环节,并能带来收益的,其收益(剔除该活动实施成本及招商成本后)甲方双方以三七分享(甲方分享30%,乙方分享70%)。

  三、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实上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本协议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四、其它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日期:2013年 月 日

  篇三:冠名协议书

  年度“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大型艺术人才教

  育成果展示会鹤壁赛区活动选拔赛

  冠名协议

  甲方:XXXX

  乙方:“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鹤壁组委会

  甲乙双方就有关2010“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大型艺术人才教育成果展示鹤壁赛区活动选拔赛的冠名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以"XXX"冠名的形式由乙方承办的2010年度“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大型艺术人才教育成果展示鹤壁赛区活动选拔赛(以下简称“本活动”)。

  二、甲方赞助回报效益

  1.享受本活动所有冠名的权益。

  2.在XXXX举办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的过程中,都必须冠有“XXXX”和“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的字样。

  3.整个活动从头至尾所有本活动形象广告宣传上都应有“XXXX”独家冠名单位的字样。

  4.在鹤壁电视台、广播电台、鹤壁日报等各大媒体进行本活动及冠名商的大量宣传。并为甲方负责人提供独家专访。

  5.在《餐趣》上投放本活动形象广告宣传及XXXX相关宣传,为期三个月。

  6.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千份价值一万元的初赛参赛券,供甲方作为礼品分发给员工及客户。

  7.进行15万条短信的连带发布。

  8.提供专业的网站,找最好的位子长期为甲方宣传。

  9.3万份带有与本活动一体的广告宣传单页发放到鹤壁的大部份地方。

  10.XXX负责人出席活动颁奖晚会,列席50人方阵。请XXX负责人上台颁奖与获奖选手合影。

  11.乙方在裕隆购物广场、新世纪广场、地王广场等放置“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形象广告牌多块及安排人员进行宣传单的发放。

  12.本次大赛现场舞台背景以XXX杯“星耀中国,校园金话筒”为主题,背景右下角以“冠名单位:XXXX”进行版署标注企业logo.

  13.活动现场可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XXX的促销活动。

  14.本次大赛现场可悬挂2块自制广告牌或条幅。

  15.本次大赛现场入口处可设置XXXX 15M大型拱门一个。

  16.比赛现场主持人对XXX的客串广告每场不低于3次,片尾语言鸣谢。

  17.获奖证书及奖杯上印有XXX独家冠名字样。

  18.可选出一名优秀亮丽的获奖选手作为甲方企业的形象大使进行长期宣传。

  19.有乙方组委会颁发“爱心公益企业”奖项授予甲方企业。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动赞助费 陆 万元人民币。在合同签署时可由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 甲方对其所提供或认可乙方使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只能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企业自身形象及业务的宣传。如甲方的信息内容给他人造成侵害应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 甲方在认可乙方活动安排后,应配合并一起开展活动,不得以各种借口阻碍合同实施,如出现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调,如因甲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故障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 甲方应协助好乙方在甲方地区的招商工作及活动开展的配合工作。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做好相应的服务。

  2 如因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造成的服务中断,乙方承担除连带损失外的相应责任。

  3 全程负责好相关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对违约方接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全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暴力等违约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七、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九、其它约定

  1 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椐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原条款。

  2 如果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篇四:冠名赞助合同书

  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

  冠名赞助合同书

  甲方:(冠名赞助单位) 乙方:第五届城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广全面低碳观念,提高全民低碳意识,重庆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科协联合主办“2011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作为“第五届中国(重庆)国际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与建设成果博览会”的重磅活动在3月举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时间:

  2011年3月—4月

  活动地点:

  启动仪式:南坪珊瑚实验小学(暂定)

  成果展示:南坪国际会展中心

  活动主题:

  创造城市未来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2011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此条冠名费用为:RMB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2、为乙方提供并三台价值4000.00元的九龙韵热泵热水器作为大赛奖品;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享有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权,如“xx杯2011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具体名称由双方协商决定.

  3、有权拥有“2011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的商业广告使用权。

  4、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5、甲方名称将以“独家冠名赞助”出现于活动全程背景板显著位置;

  6、启动仪式上,甲方代表与主办单位领导并列入座贵宾席位;

  7、启动仪式上,安排甲方代表致辞;

  8、城博会举办期间,邀请甲方代表与市建委、市教委、市科协领导及嘉宾共同为获奖青少年颁奖;

  9、甲方可免费在“第五届城博会?青少年低碳生活主题展馆”进行相关主题展示(具体展出物品、面积、形式等与组委会协商)。

  10、展板背景板甲方将以“独家冠名商”出现于显著位置;

  11、城博会相关资料上印有冠名单位的名称和LOGO;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启动仪式主背景板,印有“‘九龙韵杯’2011重庆青少年低碳先锋创造力大赛”字样;

  2、启动仪式上,乙方设置的“低碳信封”等重要物料都将印有冠名甲方的名称和LOGO;

  3、乙方赠送甲方第五届城博会参观券广告位两个,该参观券将在各大商圈、重点中小学、社区等进行发送,并赠送甲方第五届城博会参观券200张;

  4、在活动过程中,乙方组织重庆日/晚/晨/商/时报、搜房网等重庆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报道;

  5、在第五届城博会整体宣传过程中,对本次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3、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

  试图与参赛者、评委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者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RMB5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2、甲方需在2011年3月28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奖品交付乙方;

  3、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任一一方所在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第五届城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篇五:活动冠名合同(范本)

  活动冠名合同

  主办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冠名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冠名 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冠名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冠名方式: 独家冠名或其他冠名方式

  二、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元。该冠名费用包括乙方冠名本次活动所需费用以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 30 %的冠名费用;

  (2)本合同项下活动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收到乙方出具全额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并退还预付款的收款收据。

  三、赞助回报

  (1)活动门票: 张;

  (2)门票封套(封面、规格等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

  (3)乙方在对本合同项下活动进行宣传时,应在宣传的传媒载体上增加甲方企业名称及标志;

  (4)活动现场提供的其他回报:

  拱门、横幅、条幅和桁架,以及宣传场地、设施、设备,(具体的内容根据双方的洽商结果确定)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冠名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及审批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2、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3、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其他冠名单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权益受到侵害,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2 小时内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党政机关征用场地,一切活动将以政府行为优先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对所增项目另外计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