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让协议书模板八篇

王明刚老师

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主(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春聚和商务旅馆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襄阳市襄州区春园路钻石大道36号的春聚和商务旅馆整体转让给乙方,包括客房______间,大厅、小门面(面积:㎡)。(提示:房主的证件要核实,证实其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

  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财产包括:旅馆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客房用品、装饰类等,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详细登记表上甲乙双方要签字确认,建议将登记表也作为本协议的一个附件。)

  二、 丙方与甲方于 20xx年1 月1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十年,至 20xx年 12月 31日到期,租金贰拾万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该租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丙方保证乙方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同等权利与义务。

  三、付款方式转让费分_______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丙三方签订本旅馆转让合同后,乙方就地在银行办理转款手续,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第二次,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的全部变更或过户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时间节点可以上述证件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3、剩下余款: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分八个月向甲方支付完毕。每个月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

  四、20xx年旅馆租金从乙方开始接手旅馆由乙方承担,因20xx年旅馆租金甲方已支付完毕,故乙方须将20xx年开始接手旅馆前几个月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五、甲乙约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春聚和商务旅馆的所有移交工作。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二次付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旅馆的经营管理交由乙方,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额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的赔偿责任。

  六、甲方为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七、旅馆正式交付乙方前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说明:1.这一条款从法律性质上判断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不具备对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对抗效力;2.这一条款只说了甲方经营旅馆期间发生债务的处理,甲方在经营期间是否存在债权问题?如果有也要一并写在协议里)

  八、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如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账,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九、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 该旅馆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原租赁合同中对房屋装修的附作物是怎样处理有没约定,如果没有要在协议里约定清楚)

  十一、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追究

  违约利息,每逾期五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若超过15天还未支付,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旅馆,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拆迁、征用所给与的补偿,对经营利益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房产本身的补偿归丙方所有。

  十三、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在合同期内乙方需转让给他人经营须征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一(指代的是甲、丙间的租赁协议)和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其本人自有的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因事故损坏严重,决定将该车残值(含车户口档案等)以 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该车的事故处理手续和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有关证件手续给乙方。

  二、 甲方必须保证该车购买的车损是全保不计免赔保险,并保证该车事故发生时是在保险期限内。

  三、 甲方负责将书面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有关汽车事故的保险定损、理赔业务。

  四、 乙方负责将汽车残值拖到修理厂,负责定损报价,按报价由保险公司最终核定项目价格后,不足陆拾陆万元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给甲方,定损核定超出部分由甲方补给乙方。

  五、 付款期限: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赔偿价格,由保险赔付款到达甲方账户后十五天内,乙方必须将差额部分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六、 汽车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转让后的修理、配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甲方负责汽车转户费用和转让前的交通违法罚款以及事故中造成的路政、施救、事故处理费用。

  八、 签订本合同后以保险公司最终核定项目价格之日起六十日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违约金额贰拾万元。并且在上述六十日内,车辆若发生事故,则由乙方负责。到期乙方提出转户如甲方不配合则由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给乙方。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汇龙国际花园地下电动车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动车停车位编号

  转让的电动车停车位位于汇龙国际花园 幢地下停车库,编号为 号,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电动车停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汇龙国际花园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电动车停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价格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

  2、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物业公司备案,就电动车停车位物业管事宜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车位,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服务费用及车辆充电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元元整( 100元),参照电表年终多退少补。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转让方):×村×组

  乙方(承包方):×村×组

  本人因年老无能耕种本人的责任田,现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本人自愿转让自己的责任田一丘给本组×××耕种,田地名:×××:四抵为东抵××,南抵××的山,西抵××,北抵××的山,转让费共计×元整(¥:×元),转让后,田归×××承耕营业。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户共同遵守。 特立此协议为证。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明书人: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购销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再行商议。

  二、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相应的合法质量证明文件。

  3.甲方若发现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按甲方库房主管刘琴亲自打电话所需要的商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规格、品牌不符的甲方拒收,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供货品种及价格

  1.品种一: 规格: 价格: (含税)

  2.品种二: 规格: 价格: (含税)

  3.品种三: 规格: 价格: (含税)

  4.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最低价,如发现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若因市场需求情况所导致的价格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双方就价格及生效日期达成以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

  4.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

  四、付款及送货方式

  1.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所在地库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凭甲方的有效验收单据并开具发票后在每月底挂账结算,结算周期为壹个月。

  3.每月初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集中付款一次。

  五、违约责任

  1.在双方协议期内,如乙方所供商品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所供商品货款的3倍给予赔偿。

  2.在双方协议期内,若因乙方供货时间超过协议规定时间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所供商品货款的3倍给予赔偿。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协议正文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先有XXX[以下简称为甲方]在雨高桥有房屋一栋[约XX平方]左右,由于国家征收家访房屋,而XXX[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将户头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 国家在拆迁甲方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以便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而且甲方需要乙方出面时,乙方应无条件参与配合。

  二. 甲方无国家签订完拆迁合同领拆迁肥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户头转让费[例:十万元](10万元整)。

  三. 在甲乙双方签订转让手续的`同时,由甲方预先交给乙方预付定金[例:2万元整](20000元)

  四. 甲方与国家签订完户头转让手续后,在国家征收手续办下来的同时,如甲方不履行第2条条款.款项[余额]时,乙方有权收回户头不在与甲方合作,且不退还预约金2万元整[20000元]。

  五. 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后在发生乙方需提供有关证件时,不管时间多长,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违约,应赔付给甲方违约金[例如:18万元整](180000元整人民币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签字后生效,以此为法律依据。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手印:手印:

  20xx年X月X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

  乙方(接收方)身份证:

  甲方愿意转让维维集团群智会员号一个,乙方愿意接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会员号转给乙方,待乙方领取十一万五千元分红时,付给甲方陆仟元,从此再无经济关系。

  二、自转让之日起,会员号就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自行修改密码,自行管理,与甲方无关,一切受益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如维维公司需要原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