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受理协议书

李盛老师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 申请肆佰肆拾万元银行授信贷款,其中 元委托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数额以银行批复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受理上述乙方委托担保申请,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资料,并对甲方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全面配合。

  二、甲方承诺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其申请银行授信启动担保项目调查评审程序。

  三、甲方按担保金额的'0.2‰(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项目调查评审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调查评审费支付给甲方,该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甲方根据乙方与中国银行海丰支行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及期限,按甲方提供担保授信金额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基础费率为年费率 2.2 %(百分之二点二),具体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约定。

  五、乙方同意在贷款银行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前,按甲方提供担保授信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理财金(具体数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1)乙方债务履行期满,甲方担保责任解除,该保证金及活期存息一并退还乙方;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或赔偿金;

  (3)保证金部分不计收担保费。

  六、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措施由甲乙双方签订《抵押承诺书》,承诺中国银行海丰支行作为第一抵押受偿人,甲方作为第二抵押受偿人。

  七、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该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各方商业机密对外保密,尤其是保费与担保方式,提款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及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