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协议书三篇

莉落老师

物业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小区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居住环境等事物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门面商业用户的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应于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应交费用,物业费起按建筑面积和规定价格收取。以后应于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10—20%调整。

  第四条 停车位的管理费用:

  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家用轿车每月租赁车位费 元/车位,摩托车(电动车)车位使用费每月 元,自行车每月 元,请按小区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管理事项包括:

  1、负责小区房屋建筑共同部分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排水管网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3、负责小区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4、负责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5、负责协助管理小区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包括全天监控、巡视、门岗值勤,但不承担住户个人财产失盗损失和人身安全,住户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和保护自身安全。

  6、车辆停放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六条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与甲方共同将水、电表底数校对清楚并签字,此后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同时,将室内所有设施、设备清点检查,检查清楚后填写验房登记表,并签字生效,签字后发生破坏和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在甲方的管理服务范围内;若乙方提出委托,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是指户门以外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九条 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养护,保修期间由于不可抗离的因素,或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可协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超出保修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公用承担;小修由甲方负责,中大修由甲方向全体业主或乙方收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更改住宅用房(不包括门面房)的居住用途,不能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及其他用途,甲方有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所在单元楼内,地下室公用照明电的电量由单元内住户平均分摊。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乙方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必须按照物业处的规定停在指定的车位或者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并应积极配合物业处的检查和管理,甲方对乙方车辆有维护交通秩序的义务,没有看护的`义务,若有车辆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本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占用公共场所,禁止在小区设摊位经商。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实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决定。

  第十五条 小区内不得安装雨棚、檐棚等影响物业外观的设施,特殊情况必须经物业处批准方可进行安装,若是门面商业用房,广告牌必须按甲方规定尺寸制作,如果不执行,甲方有权拆除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乙方安装室外设施(空调、防盗门窗等)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装潢装饰规定》(110号令)。

  第十七条 乙方对卫生间、餐厅、厨房等必须做二次防水处理,闭水实验由物业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施工或者人为破坏防水层非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有关装修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不按规定施工,物业处有权停工,要求补办装修手续并罚款。由此给邻居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维护小区内公共房屋、设施、设备、场所、绿地安全运行,有义务制止违规行为和报告物业处,如果被损坏,有权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乙方提出委托,甲方提供一些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安全防卫,不阻挠,刁难管理人员,不破坏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乙方的投诉,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公共设施,甲方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期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和采取停供等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因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且事先已告知乙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他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刷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本合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物业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住户)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新世界“梦湖香郡”别墅社区(简称本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武汉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xx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乙方: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物业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xx

  乙方:(业主/住户)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新世界梦湖香郡别墅社区(简称本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武汉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xx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