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当于会议召开7权利。
会议记录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长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2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3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
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讼;
第八章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一) (二)
(五)
(六)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月1日起至12月31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
第三十三条 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
月 日之前送
(三)
(四)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讼。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乙方法人:
(代表): 身份证号:
址: 地 址:
联系方式: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现有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共同投资举办成都市百佳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的投资方各为;
1、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各方共同要求,各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本酒店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本酒店主要嫁接、引进、消化和改进现有各酒店的经营模式,努力打造“持家理财的必选方案,白手创业的终极平台”,让普通消费者变为投资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投身于经济商业大潮中,为商业经济的繁盛服务,变消费为投资,视生活为创业。本酒店运营最终目标就是要让消费者打折扣、业务员拿提成、入股者得分红,充分调动所有人经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营造一个“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家园式经营单位,并在条件适宜之时发展连锁经营。
第二款 经营目标:打造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酒店连锁经营模式,通过建立自己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管理体系,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推广、复制,并争取在国内外成功上市,实行资本经营。
第三款 严格依据《公司法》运作,实行“同股同权同利”,承担风险、享有权益均按出资比例进行。在初创阶段,所有管理人员一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面向社会招聘,各项岗位按能力聘任,最终实现 “各尽所能,人尽其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基薪+提成”制度,基本月薪按岗位及辛苦程度,由股东会或经营层决定。酒店经营管理理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制定管理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按全国先进连锁酒店模式管理,嫁接、引进国内连锁酒店等先进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打造自己品牌。
第四款 经营方向:在各地建立分店,第一要充分融入当地社会、当地文化、当地人际关系。
第五款 酒店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酒店在服务、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及发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竞争能力。
第二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酒店(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各方对公司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各方原始出资金额为 万元。
酒店(公司)的资本为_____万元。
固定资产(包括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等)原值_____万元,
(明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总额 万元左右;
无形资产(指酒店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企业长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誉等)。
递延资产(指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权和其他资产使用权)总额为_____万元;
其他资产:人力资源价值_____万元;
综合以上各项,酒店总资产合计_____万元
第三条 资金投入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2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防水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2、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3、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4、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5、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6、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7、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8、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9、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______% 各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酒店(公司);除注册资本外,若酒店(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股东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贷款办法,通过银行以合适的方式筹集或向原始股东增资、募集新的股东股金。
第四条 酒店(公司)组织机构
第一款 酒店(公司)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款 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可以兼任公司的管理职务。
第三款 定期举行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策一切问题需全体股东80%以上通过。全体股东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于每月月底或下月初),由大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各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酒店(公司)股东会成员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各方参与酒店(公司)管理或在酒店(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按酒店(公司)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
第二款 大股东应监督酒店(公司)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酒店(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大股东有责任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管理、市场开拓等工作细则及规定;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三款 其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x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酒店(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酒店(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酒店(公司)
资金增减由股东会决定,并报请股东会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款 酒店(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股东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酒店(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款 各方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酒店(公司)获得之权益不经50%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不得转让。
第六款 各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不得退股。(签定合同时各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酒店(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第七款 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酒店(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酒店(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第一款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酒店(公司)的纯利按照各方对酒店(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酒店(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股东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 按照股东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酒店(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股东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第二款 酒店(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6、____%;
7、____%;
8、_____%;
9、____%;
其它方: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酒店(公司)亏损或风险。
第三款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酒店(公司)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40%。
第七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一方希望转让其在酒店(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酒店(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双方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酒店(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酒店(公司)他方;
(4)在转让期间公司正常营业,不得使酒店(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酒店(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_______(区域)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在________区域长期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成立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乙方全体股东同意。
3、投资款的其中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____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公司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增加。
第二条 品牌及专有技术
1、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在_______区域增开______家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此区域内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或与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分店。
第三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根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 原料供给等渠道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分配。每次利润的______%作为收益留成,当收益留成高于______元(人民币)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公司存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法人代表:_____)乙方:_______
为了国峰车行迅速发展,也为了让企业内部核心及骨干将国峰车当做自己的事业干,双方在实际经营中共同努力创造更大价值,共制入股分红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将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入甲方总资金内,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这期间乙方享有国峰所有门店净利润的_____,分红兑现日期为年月。
2、如中途乙方需用一部分或全部资金,正常来讲是不允许的,尤其是旺季,资金肯定被货款占用,但如果特殊情况急需用款,必须提前上报甲方,甲方与乙方一同分析整体资金周转情况而定,尽全力满足乙方需求。并按银行高出一倍的定期存款利率及结止到取款时间(以整月为单位)来计算乙方撤出的部分及全部资金。
3、不满一年的资金不享有分红权。
4、到期后,甲方无条件根据乙方要求:
(1)连本带盈利都取走。
(2)可将盈利取走,本金继续注入国峰车行,续签下一年协议。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法人代表: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重庆东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在阅读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沥青船内部股份说明书后,本人自愿入股沥青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入股沥青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准则
1、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沥青船的发展予以最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从股东会议的决定,并遵照执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内部转让股份时,有接收方,也必须在获得股东会批准才能进行,在转让股权时,须同意按已折旧金额计算在转让股本中扣除。
4、沥青船在变卖或报废时,由股东会议决定,其残值部分或变卖的价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 号沥青船,入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入股时间为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额甲方收到后,出具收到入股凭据,注明所占沥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东会议
1、沥青船股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即半年(中期)举行一次,年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多数股东提议可增加或临时召开。
2、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沥青船总经理向股东会报告发展经营财务等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形成股东会决议。
3、股东必须参加股东会议,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分红
1、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的财务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东会议决定的分红金额,其应缴纳国家的税费,乙方必须自觉承担缴纳。
五、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此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报股东会决定,如对股东会决定仍持异议,无法解决,可提请法院裁决。
甲方:重庆东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
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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