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简单版协议书

秦风学老师

  土地承包的简单版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共计人币 元,承包给乙方。土地四至: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每三年结清一次,在每隔三年 月 日前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本合同有效期 年。

  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平整或其它治理,对原土地上的荒草杂树可以清除,但不对予进行赔偿。承包期满后,原地是平地的,按原有面积归还,原地是坡地的,平整后按实际平整后的亩数进行归还甲方。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对所承包出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乙方可对承包到的土地进行转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该土地。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土地备案登记一份(暂由甲方保管),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承包的简单版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承包的简单版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199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将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 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