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经纪协议范文

张东东老师

模特经纪协议范文

  一、立约人

  1.1 色影俱乐部(以下简称甲方)。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模特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模特事业的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模特服务。

  2.3本条模特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录音、剪彩、广播、登台演出、平面拍摄、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模特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协议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模特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其他的演艺活动好工作,但是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优先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活动和工作。

  3.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4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5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6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协议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4、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协议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协议相

  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4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

  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协议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协议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协议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