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 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
第二条 受让方只享有该 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
第三条 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
第四条 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第五条 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 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第八条 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
第十条 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第十三条 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第十四条 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第十五条 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万邦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 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月 日
转让方(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受让方(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 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 ,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 ,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划出方名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职务:
划入方名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职务: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X”)于1996年x月x日在xx市设立,由xxx与xxx合资经营,法定代表人为xxx。XXX公司刚成立时,注册资金人民币为xx万元。后经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目前,xx实际投资人民币xx万元,持有XXX公司x%的股权份额,xxx实际投资人民币xx万元,持有XXX公司x%的股权份额。今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XXX公司xx%股权无偿划拨给乙方,XXX公司其他股东对上述甲、乙方之间的股权划拨事宜无异议。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划转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划转标的及其基准
一、甲方占有XXX公司xx%的股权,根据原XXX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xx币xx万元,实际出资xx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XXX公司x%的股权无偿转划给乙方,其中x%股权视乙方贡献情况作为奖励激励,无对价。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持有XXX公司 %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双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基准日。在该基准日之前的股东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在该基准日后的股东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条 甲已双方保证
XXX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乙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记载,否则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一、甲方保证
(一)甲方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同意划出本协议项下的x%的股权。
(二)甲方保证所划转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X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划转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随股权划转乙方依法享有知情权、收益权、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保证
(一)乙方已经通过决议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三)乙方承认XXX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一、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接受股权的比例享有XXX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二、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XXX公司在股权划转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XXX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不对乙方的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除非甲方的原因,乙方不得就持有的股权的盈亏,要求甲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 股权行权
一、甲方履约与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法律手续。
(二)本协议签署有效后,甲方将按每年x%的比例,逐年递增划转给乙方,x年完成所涉股权的x%转划。
(二)乙方在XXX公司任职,劳动合同约满x后,能够合法拥有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三)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时,乙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乙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乙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四)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划转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币x万元违约金。
二、乙方履约与责任
(一)在乙方劳动合同约满x年内,乙方不得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二)乙方利用所持股份以甲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可无偿收回所转划股份,乙方除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甲方支付股本总额x%的罚金。
(三)乙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乙方劳动合同约满x年内离职或被辞退时,由甲方决定无偿收回乙方所持有。乙方劳动合同约满x年或退休后,继续由乙方持有。乙方能够拥有本次转划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须另行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作书面通报经股东大会同意。
(四)乙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划的股份,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给甲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或劳动能力。
三、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四、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费用承担
在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xx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XXX公司留存壹份,其余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篇五:股 权 无 偿 转 让 协 议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 %)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
第二条 受让方只享有该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
第三条 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
第四条 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第五条 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 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第八条 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
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
第十条 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第十三条 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
第十四条 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第十五条 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 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 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 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 ,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公司100%股权。
二、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由****、*****于年月日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现由******持有*****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划转完成后,*********公司要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五、划转不涉及以上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
等问题,划转完成后,上述企业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仍由原企业承担。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七、甲方负责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八、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需划转双方出资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本《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之签字页)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在无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个分析。
案例介绍:
2002年7月,B、C共同出资成立北京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B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C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2003年10月,A到B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XXX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因A对公司的贡献突出,A与B在2006年5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XXX有限公司股东B同意将所持股份25万元无偿转让给A。A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北京XXX有限公司迟迟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7年7月,A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XXX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诉讼过程中得知,B单方撤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股东C。另查明,2006年12月20日,甲方B与乙方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撤销无偿转让给A的股权,同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C。2007年9月,B向A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院最终的处理结论为:
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设置的程序性限制条件而被一审法院确认为合同成立而尚未生效,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亦不持异议。因为B为无偿转让给A股权,A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所以此无偿转让行为按着《合同法》的赠与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又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有撤销对A的无偿赠与的25万元股份的权利,而B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的行为合法。
本案例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偿对外和对内转让股权的情形。此情形引发了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如下核心法律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区别?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将股权转移给公司内部其他任何股东,《公司法》对其没有限制。但是,对于对外转让股权,《公司法》是规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条件的,该法规定: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这些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多发生在公司内部,而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而成功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按着《公司法》规定,无偿对外转让股权很容易受到内部股东的阻挠和干预,况且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应该更优先地获取无偿转让的股权。没有经过内部股东同意的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很容易被内部其他股东申请撤销。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转让股权时未完成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性条件,股权转让协议依法被撤销。而B向C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却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二、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成立、生效的风险防范?
(一)无偿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成立的防范
在股权协议的成立上来看,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样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
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协议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协议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协议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无偿转让股权协议的生效是受限制的。同上所述,对外转移股权需要受内部股东优先权行使的阻隔。实践生活中,很少有股东向外无偿转移股权而内部股东不行使优先权的。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内部股东的认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股权协议是不生效的。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二)
三、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我们认为,在上述案中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赠与合同的法律原理,在无偿的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人主张撤销权的行使不受限制。被上诉人B与上诉人A之间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北京XXX有限公司25万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A,其次,协议约定上诉人A取得股权无须支付相应对价,完全符合无偿赠与合同的法律属性。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B向上诉人A转让股权的性质在法律上定性为无偿赠与,所以判决中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单务性无偿赠与合同完全适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B在赠与财产的
权利转移之前当然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被上诉人B无偿股权转让的撤销权行使合法。另外,2007年9月,B向A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赠与人B在明确告知受赠人A撤销赠与的情形下,赠与人B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须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二是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五、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登记的问题?
根据本文上述的讨论: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依法纳税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
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协议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只有在依法纳税后的股权转让协议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并登记。本案中,无论是B股东向外部第三人A无偿转让股权,还是向公司内部股权C无偿转让股权,只有依法纳税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该股权协议才有对抗效力。当然,此登记只是具有对抗效力,其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甲方: (划出方)
地址:
乙方: (划入方)
地址:
根据xx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同意xx转让股权的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被划转企业基本状况: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在被划转企业中拥有的全部———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被划转企业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
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或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权利。
七、甲方应承担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前的包括公司债务、资产缩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甲方在乙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将其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至乙方。被划转企业负责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追偿而产生的相应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后得免除责任。
九、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惠水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获得相应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被划转企业附署本协议。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留存二份正本,被划转企
业留存一份正本。
划出方: 签章: 日期:
划入方: 签章: 日期:
被划转企业: 签章: 日期: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股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激励股权
1.1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壹佰万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壹佰万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1.2甲方自愿将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股权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股权。该股权在公司B轮融资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B轮融资成功时,股权解除锁定状态,乙方持有的股权进入股权行权期,可以转让。
1.3上述股权可以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第二条 股权的赎回
2.1 乙方取得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2.1.1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B轮融资前,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1.2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B轮融资前,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1.3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B轮融资前,乙方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乙方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到甲方名下)。
2.2股权赎回价格
2.2.1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
2.2.2行权后两年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
2.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赎回乙方取得的股权。
2.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2.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取得的股权B轮融资前不得转让。
3.2乙方取得的股权两年后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3.2.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优先购买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2.2 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3.3股权随售规定
3.3.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原始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3.3.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原始股东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原始股东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甲方无条件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4.1.1 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1.2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4.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1.4 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1.5 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1.6 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4.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行权期之前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5.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5.1.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励股权。
第六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七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7.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9.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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