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

阿林老师

  中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1

  年级: 选学科目: 学生姓名: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离校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才能够离开学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学生在放学后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游泳、攀岩、涉水、探险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可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如违规一次,学校会给予警告,并及时告示家长。如再有犯,学校会进行劝退。

  4、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早退,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

  5、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等,学校会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解决。(这个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尽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如已经阅读完毕,请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经监护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并已了解了学校的注意事项。此协议书自正式开课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课。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中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2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代表签字:

  二00 年月日

  中学生在校安全协议书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不得在校内滞留。

  4、教职员工履行教育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9、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