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类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合作类协议书

  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一起来看看合作类协议书,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合作类协议书1

  甲方:广州z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针对位于---省---市---区(县)---街(路)的---(填开发商或投资商名称)的---(填项目名称)项目的---(填业务名称,如策划)的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邀请甲方为该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合作者,并聘请甲方执行董事z先生为该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的总顾问。

  2、甲方的责任只是负责向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证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及证明甲方执行董事z先生作为乙方在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总顾问。

  3、乙方保证在与该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书之后的六天内,必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输出费用人民币3000元;乙方保证在与该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书之后的90天内,必须委托甲方从事一万元以上有关该项目除市场调查研究外的其他策划业务,不够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支付,并且乙方必须在该策划之前一次性将策划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与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和事项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义务和债务。

  5、乙方应该按第3条约定支付给甲方品牌输出费和策划费。如乙方隐瞒与该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书的,则每隐瞒一天乙方需赔偿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如乙方逾期不付款的,则每逾期1天乙方需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5%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6、甲乙双方需按本协议书严格执行,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诚信的合作态度。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个人为乙方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个人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作类协议书2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3—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