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密协议

王明刚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学校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学校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不得评论他人薪资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学校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学校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主办核薪人员或财务算薪发薪人员等,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予以开除处理。

  五、违约责任约定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个月薪资总合,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据乙方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决定。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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