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分包管理协议

李盛老师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

  根据总分包双方自由协商,双方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应注意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保护措施及管理方法;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凿打,若必须进行,应先提交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措施送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后方可实施。

  2、分包单位进场后,若要在屋面上施工或现场堆码材料,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移交手续;若有损坏,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为保证总分包单位及时搞好施工中的配合工作,总包与分包单位均用书面通知对方配合地点各部位,以明确施工部位。

  4、分包单位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外饰施工图与建筑实物的关系,如有不符,应及时与总承包单位联系。

  二、安全管理: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配合总承包单位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若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分包单位应每月制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计划,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汇报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工作卡,禁止穿高跟鞋、拖鞋,严禁赤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不戴工作卡、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将作出50元/次的处罚,并对违章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对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乱接电源、使用电炊具、烧水乌龟的情况,总承包单位将对其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5、为搞好安全管理,总包、分包单位质安员应及时沟通联系由总包单位带头,组成安全检查小组,总包分包单位都有权对各单位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并按总承包单位规定的标准罚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防止各单位安全员可能出现的对所属单位的偏袒行为。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若有违者,总承包单位将对个人进行200元/次的罚款,并对违者所在有关单位按1000元/次的罚款进行处罚。

  7、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按规定在有关场所挂设满足要求的灭火器具。

  8、分包单位施工中严禁拆除安全防护,若因施工需要需经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拆除,在分包单位安全员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报请总承包单位验收认可。如有违反者,总承包单位将对违反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对违反者所在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9、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先缴纳5000~10000元安全生产抵押保证金至监理处,若分包单位被总承包单位处理罚款,则罚款必须在三天内以现金交于总包单位项目部,否则在安全生产抵押金中双倍扣除,当安全生产抵押金被全部扣完后分包单位必须重新缴纳抵押金,否则总承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拉闸断电并在生产、生活上不予配合。安全生产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并一次性退还给分包单位。

  三、进度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分包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开展,分包单位施工前应将施工进度总计划交给总承包单位,月进度计划每月24日、周进度计划每周一上午12点以前交总承包单位办公室。并根据总包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调整计划在计划工期内进行实施。

  四、后勤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2~3天在总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凭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出入卡(出入卡3元/个);出入卡不得转借他人,若违反者没收出入卡并对违反者所在的`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施工现场外围出入口的保卫、治安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应设保卫、治安分管人员,人员名单在进场后2天内交总承包单位办公室。

  3、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和电缆电线等材料必须在总包单位保卫处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不准私自带材料出施工现场,出场材料必须要有总包单位出具的出门条方能带出施工现场。

  4、分包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5、分包单位住宿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住宿区、办公区和作业区应严格分开。

  五、材料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应在总承包单位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2、总包单位租赁给分包单位需用的钢管、架料、竹跳板等材料,按市场价增加10%管理费计费。

  3、本分包工程不使用的材料严禁进入本施工现场,违者后果自负;脚手架钢管、扣件、钢筋等材料进出场必须经总承包单位逐根检尺,清点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否则不准退场。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注意住宿周边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要入垃圾桶,自觉清理,保持卫生。

  2、对不爱护清洁,乱倒垃圾,随地在施工现场小便的施工现场人员,总承包单位按50~200元/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3、损坏公物、材料、成品,处罚50~200元/次并按照原物回复。

  4、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包装箱及社会垃圾物等不用的垃圾必须及时(2天内)自行运送到施工现场内总承包单位指定集中堆放点堆放,由总承包单位定期处理外运,各家分包在其施工期间按每月200元缴纳清洁费到总包单位。(每月1日由总包单位自行收取)。

  5、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包单位及业主指定地点搭设工棚,搭设工棚的材料原则上自备,若租赁总包单位材料应与总单位材料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分包单位若不按指定的地点搭设工棚罚款100~500元。严禁分包单位擅自用彩条布、旧竹胶板、跳板搭设工棚。

  6、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承包单位接受各级文明施工检查。若因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各级文明施工检查没过关,则处以分包单位1000~5000元罚款。

  七、生产、生活用水、电管理:

  1、生产、生活用水、电费实行预缴制度,先缴费后使用。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先到总包单位财务部门预缴纳水、电费抵押金共计5000元,在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安装施工用水表及电表;水电费按月统计,并用现金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直至工程完工,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拉闸断电。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分包单位水电抵押金(或此条另协商)。

  2、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必须在总承包单位一级配电箱上接出,并配制合格的二级配电箱,里面安装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在各施工区域时,再用符合规范的分配电箱(与总承包单位的配电箱要用标识分开)接至施工地点。

  3、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电进行监督,若分包单位因不安全的生产、生活用水电等造成对总承包单位发生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4、分包单位的电费以每月抄电表计量,电价暂按供电局提供的单价计费,线路损耗按各分表进行摊销(或此条另协商)。

  5、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所用的生活、生产水费按每人20元/月计费,已安装电表的生活用电按电表计费,未安装电表的分包单位生活用电费按每人20元/月计费。分包单位将人员点数如实报送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核实人数,若有瞒报一经查实,其生活用水、电费收取基数为:[实报人数+10×(瞒报人数)]×(20+20)。或此条另协商。

  6、分包单位有义务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能源,否则总包单位一经发现有类似现象,处以分包单位5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按200元/月交纳水电管理费。

  八、资料的管理:

  所有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一律由分包单位指定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编制、完善,对数量不多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总包单位。对数量较多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单位组卷装订成册移交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完成质量由分包单位负责。

  九、其他:

  1、分包单位施工用水及现场用电必须装表后开始使用,若有未装表就使用,经总承包单位查实,一律按偷水、偷电处理,并对违反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分包单位水电费、管理费于次月1日主动以现金方式交总包单位财务部门。

  3、为便于双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种罚款费用均收取现金,由各受处罚人单位收取后交总承包单位。

  4、进场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总包单位协调管理。

  5、涉及工程生产协调急需或必要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的生产协调会。分包单位不请假、无故不参加总包单位涉及分包单位生产协调会者,罚款200元/次。

  6、分包单位若违反了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拉闸断电,并对分包单位进度款不予签字。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总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