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协议书

莉落老师

  农民土地协议书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点:

  2.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见附件和花名册。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协议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动延续,延续期限的内容以本协议确定内容为准。

  2、在建设经营期间,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一旦强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亩按650元稻谷计算,每斤单价按每年渡舟片区粮食市场稻谷综合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2、如国土局给甲方一次性复耕费,而乙方提前租用该弃土场,造成经济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现提前租用弃土场,占按9100元/亩,将现金汇入组集体以正式发票为据。

  4、今后国土局将本组弃土场征用,乙方自愿不讲任何条件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本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5、附:本协议涉及的租用地说明书一份和隐形资料。

  6、租金支付时间: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农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给农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协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协议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用地。

  2.义务:按协议签订的内容,甲方按时交付租地,维护乙方的权利不得变更。

  3.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处理和本协议内容的调解,保证乙方的经营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依法享有本协议所涉及租地的经营权。

  ②若遇国家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金、青苗费、购置作物给甲方,乙方所建的设施设备归乙方。

  ③安全设施、环保投入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与甲方协议签订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

  ①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②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农民土地协议书2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1)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20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xx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核定情况表作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农民土地协议书3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暂估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农民土地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