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配协议书三篇

黄飞老师

财产分配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1、现金:XXX元;2、银行存款:XXX元;3、房产:位于XXXXXXX房产一套;4、其他财产及债务:无

  二、遗产分配方案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XXX元,双方各继承XXX元。

  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人民币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

  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遗产分配协议书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财产分配协议书 篇2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财产分配协议书 篇3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字第××××号,三室一厅,70.39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房产证号:长房权证

  二、××年X月属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区××××),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单独所有,王××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年张××在××县××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单独所有,李××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