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协议书模板七篇

王明刚老师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之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基于完全自愿而签订该协议的签约双方之利益。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项目。

  2.在甲方认为有适当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进行事先彩排或预演,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服装|道具|车马使用|餐饮|;有另行议定者不在此限;

  4.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达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标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2.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3.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作|力度|协调|音准|音高|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四.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双倍作为违约金金额。

  五.附加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所属机构:

  机构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合作协议书 篇2

  立协议书人中华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协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学习课程,协议条款如下:

  一般条款

  协力单位名称:○○协力单位

  地址:

  协力单位简介:

  目的:甲,乙双方为了协助学生应用课堂所学,增进自我反思能力,欣赏多元差异,了解社会议题及培养公民能力,共同深化推动服务学习课程。

  合作内容

  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后实施。

  合作期间乙方选派专人担任甲方学生之督导,甲方学生依乙方指定地点从事服务学习工作。

  乙方对于甲方所介派来之学生,应给予协力单位任务简介,服务分派,指导与协助,并各别给予评量(评量表由甲方提供)。

  权利义务

  甲方

  负责服务学习课程规划及执行,并分派学生至乙方协力单位进行无偿服务,甲方应告知参与服务学生恪遵机构之相关规定,及对所接触资料尽到保密责任,不向无关人员泄漏。

  乙方

  乙方应提供协力单位相关资料,必要之训练,防护措施与说明,并且尽量安排甲方学生直接接触被服务对象之服务工作,服务时数以甲方学生所持服务承诺书并经乙方确认后实施。乙方于学期结束后得参与甲方所办理之服务学习成果发表会。

  第五条 合约生效,终止及修定

  合约生效日自签约日起算,预定终止日期为民国○○○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如有任何变更,修改,未定事宜或解释疑义等,由双方以善意共同协议之。

  第六条 协议方式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于签约后,各执正本乙份为存。

  立协议书人:

  甲方:中华大学

  地址:新竹市香山区五福路二段707号

  代表人:(系主任or院长or校长)

  联络人:任课老师or课程助教

  电话:

  e—mail:

  乙方(协力单位):○○协力单位

  地址:

  代表人:

  联络人:

  电话: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中建八局二公司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 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 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 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平台从事外贸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公司外贸业务员,操作外贸业务。

  2. 乙方无应遵守中国法律及外贸、外汇、海关等方面的国家政策,遵守本协议约定。

  3. 在乙方操作外贸业务时,甲方对其流程中报关、报验、投保、制单结汇等工作提供便利。

  二、甲方公司权利义务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以自由身份对外开展外贸。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贸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提供外贸流程中的各类格式合同。

  4.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投保、制单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

  5. 乙方操作的外贸业务中,甲方应根据供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6 乙方负责其业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等事件的妥善处理,在合作期间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失,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程序对外开展业务。

  2.乙方自己挖掘的外贸业务通过甲方公司名义对外操作。乙方应当保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不得侵犯甲方及公司其他业务员的客户信息,如果得知目标客户既已成为甲方客户,并不能对其进行一切挖掘行为。

  3.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有关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与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出口合同。

  4. 乙方按照外贸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6.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7.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

  四、外贸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外贸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外贸出口合同须以乙名义。

  2. 外贸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国外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外贸出口合同号码。

  3. 乙方应及时联络与有关的供货单位,并通过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

  4. 甲方公司为乙方经办业务提供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资料和操作便利;同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5. 如果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的,乙方须及时和国外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国外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同时,如任何情形下乙方业务要求甲方公司出具保函、声明或类似文件的,应当向甲方公司申请,甲方公司将结合实际法律风险情况确定是否出具相关函件。

  7. 每笔外贸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在另行计算。

  五、润分配机制

  1. 本条所称的利润,应根据甲方实际收汇的国外货款,扣除供货货款以及其他应当扣除的费用予以计算。

  2. 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乙方实际的业务产值和/或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双方就外贸业务产生的利润做5:5分配,即各方获得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产生不明确部分,双方协商分配。

  (注:本协议所称利润,指乙方当年度对外签订外贸出口合同的金额减掉实际生产和业务开展过程中成本的总额)

  六、双方其他约定

  1. 因根据每年度乙方实际的自有业务量和/或利润的变化,而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已经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变更的,可以及时向另一方提出,并根据实际情形予以调整。

  2.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人员及配合工作不满意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的业务与国外客户和/或有关供应商发生法律纠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的法律顾问,并与国外客户和/或有关供应商沟通协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意外损失。如乙方业务对外产生的法律纠纷等造成的法院、律师等各项诉讼成本等,将一并计入甲方成本。

  七、陈述和保证

  1. 乙方承诺因其业务引发或形成或与其业务相关的任何来自国外客户或有关供应商与甲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或诉讼,而导致甲方声誉受损和/或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及合作期间,对其在甲方内部从事外贸出口业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公司内部信息、非乙方自行开拓的客户资料和供货渠道等一切有经济效益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即不得对任何第三人透露商业秘密,也不得自己使用或与任何第三人共同利用商业秘密开展相关业务。

  八、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算起,至20xx年 月 日为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签署于 。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就甲方将产业园所引进注册企业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乙方办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事项

  甲方将产业园所引进的注册型企业(以下简称注册企业)代理记账业务委托给乙方办理。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为注册企业代理记账范围包括:日常记账结算,领取发票、开具发票、月末报税等事宜。

  四、乙方收取注册企业的代理记账费用为 元/每月,全年共计 元 。

  五、甲方将所引进的注册企业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须每年度向甲方支付该企业代理记账2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 元作为甲方报酬。但乙方所收取企业代理记账费用应与同类企业同等业务收费标准相吻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应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及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并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

  七、乙方应将甲方所得报酬即企业代理记账2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八、乙方与其介绍至甲方园区进行注册的企业享受利润分成,享受甲方园区最高税收优惠返还比例,即乙方年纳税超过100万,甲方向其提供所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85%的奖励,乙方各项税款所享受优惠的具体比例为:企业所得税29.75% ,个人所得税21.25% ,营业税63.75% ,增值税传统行业16%,增值税营改增63.75% 。

  九、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为注册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项事宜。

  十、如有需要,乙方负责为注册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其协调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注册企业及相关联企业介绍到其他乡镇或机构注册纳税,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二、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后,该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十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行政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该条款约定,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则需在本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作协议书 篇7

  各合伙人名单:

  为规范合伙经营项目的正角实施以及确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则,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关工程项目工作中担当居间职能,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尽力做好个面协议工作。

  第二条 工程的真实情况,如果工程不真实,所有各项开支费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担,如工程真实,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限暂为两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满若有自愿退出的经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条 盈余分配

  以居间合同比例为依据,按付出多少、回报多少为原则分配,详情如下:

  1、各款项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东投资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按股份配配,同时各股东有责任承担外面所借的投资款项,按股份分配,利润与风险同进退,各投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资搞好的各款项,如有此发生视为退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委托执行人

  根据职责划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权代表合伙人各方与中标方签订居间合同,全权参与居间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执行人的职责

  居间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项目体管理制度或者者规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的出资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合伙项目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办公用品等不动产;

  2、申请营业执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与其他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8、依照合伙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对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盈余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占有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项目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务权人;

  3、清理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占有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快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合伙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依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中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六名合伙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