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1

  甲方:xxx律师

  住所地:xxxxxx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具有执业证件的律师,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证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不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做有损于甲方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及其团队面向深圳市及周边珠三角地区开展律师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及政府、企业非诉业务。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现聘用乙方,在聘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引荐需要法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客户”),为甲方与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签定法律服务协议及收费。

  第四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双方另行签订聘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客户。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客户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顾问业务进展,并可以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客户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寻找目标客户,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客户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客户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并成功收费。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顾问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顾问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顾问费。

  5、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陈述自己的工作、社会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后终止聘用。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目标客户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且未成功收到律师费前,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顾问费用

  1、顾问费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客户最终支付的律师费(税后)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具体比例见本条第2款)。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客户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等),并成功收到律师费,则视为乙方顾问服务成功,甲方应在收到律师费的30日内将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没有实际收到律师费的,乙方无权主张顾问费。

  2、顾问费支付比例:

  1、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一次提成20%;

  2、人民币1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一次提成19%;

  3、人民币5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提成18%;

  4、人民币1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提成17%;

  5、人民币2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0万元,一次提成16%;

  6、人民币5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000万元,一次提成15%;

  7、人民币1000万元≤律师费,一次提成14%;

  以上律师费按照实际收取的税后费用为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均有权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乙方的文书邮寄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文件一经寄出视为送达。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双方书面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级顾问聘请协议书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学术及文化推广高级专家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高级专家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正式颁发聘书,甲乙双方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等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业务专长情况,共同参与具体业务。

  2、乙方以高级专家顾问身份,对甲方学术推广、公司品牌宣传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

  3、乙方协同甲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渠道,指导和协助完成甲方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医保目录、医药招标等市场准入事宜。

  4、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专家指导及学术讲座。

  5、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6、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7、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交流会等各种社会活动。

  三、合作费用

  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专家津贴,每年______万元,按季度支付。

  四、竞业限制约定

  1、乙方在合作期间,原则上不接受甲方有竞争关系者的邀约,并不得与其执行和本协议相同的事项,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甲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乙方负责保密工作。

  五、合作期

  1、本协议合作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______个月告知双方。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六、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