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李盛老师

  每年11-12月份是毕业生开始收获offer(用人单位接收函)的季节,在这期间,常常有毕业生问及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就业协议书的作用等问题,下面来通过三个案例来介绍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一:

  毕业生小许5月中旬顺利地与北京一家研究院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只等着就业派遣了。可是没过几天该研究院突然要求和小许解除就业协议,原因是该单位没有为小许申请到留京的指标。

  小许该怎样办呢?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就业协议吗?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有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一般需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各执一份。

  签署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三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毕业生来说,即承诺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身情况,并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意味着同意毕业生到单位工作,负责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等接收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是具有劳动资格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毕业生的身份是准劳动者,是在校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毕业前如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因主体不符导致合同无效。

  2.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产生纠纷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就业政策;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产生纠纷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核派遣等,一般可不涉及具体的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4.签订时期不同。

  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签署的,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时,也即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一般在报到入职时正式签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终止。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就业一般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毕业生总是先签订就业协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就业协议重点约定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到该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重点约定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许在了解了就业协议的作用后,与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最终该研究院又帮助他申请到一个北京户口指标,7月份小许顺利入职了。签署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它维护了现有的就业市场,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同事也起到保护作用。因此,毕业生因慎重签约,信守承诺,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利。

  案例二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小张签约上海某软件公司。他签了就业协议中学生本人需要签署的部分后,将协议书邮寄给该上海公司,公司签完后邮回给他。拿到协议书时,他发懵了,邮回的协议书约定栏中写有:“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前需要进行技术、外语、心理健康、生理健康的测试和检查,如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则本协议自行取消。”小张没有想到协议书中会出现这样的内容,并且他也很难接受这个条款。他连忙打电话给公司,结果公司认为这是他们的招聘流程,不愿取消这一条款。

  小张最好只能选择解除就业协议,为了解约他亲自从北京跑到上海,在这个过程中花费了很多的精力、时间和财力。小张这种情况可以避免吗?在签署就业协议过程中他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签署就业协议时要注意什么?就业协议书的“约定”有什么作用?

  除了上述案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外,对于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注意在平等协商、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况下签约。签约前毕业生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如企业规模、企业文化、薪酬待遇、管理方式等。同时还要对将来签署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了解,尤其重要的是劳动合同书中的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要向招聘人员所要劳动合同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就业协议书没有“约定”这一栏,毕业生要事先和用人单位就约定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约定好的内容全部写进就业协议书中,一遍约束和保护双方。协议书需要各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

  协议书一般需当面签署,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当面签署的,如本例中两地路途遥远,毕业生不愿亲自跑过去签约时更需谨慎,一定要事先沟通签约的各个细节,比如协议的内容,签约的流程、时间等。

  二.就业协议书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就业协议书“约定”栏一般可以协商的内容有服务期限,违约金、适用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接收毕业生的条件(如要求毕业生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另外,毕业生在签约时可在与用人单位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将解除协议的条款写在协议书中,例如“毕业生如出国成行,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等。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情形下追究责任的依据,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在协议中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则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就违约金进行追索。从目前的就业规范来看,并没有法定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

  案例三

  毕业生小赵被某世界知名外资企业录取,并将在毕业后被公司派往新加坡培训一年,但是公司不能解决小赵的落户问题。而小赵本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户口档案的重要性,在毕业时把户口和档案扔在了学校,便匆匆地赴海外参加公司培训去了。

  一年后,小赵完成了海外培训计划,并按照公司安排,准备赴香港工作。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小赵才想起自己的户口档案仍在学校,小赵虽然采取了许多补救办法,但还是耽误了公司的工作安排,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情况,如到国外工作、未申请到留京户口等,就业手续该怎样办理呢?像小赵这样的“弃档族”不是少数,档案在现代社会是否变得可有可无呢?

  一.不能解决落户,就业手续怎样办理?

  对于在京,沪两地就业的毕业生,由于现行制度对落户的限制,需要通过户口审批才能签署就业协议,进行就业派遣,而未通过户口审批的毕业生则不需要签署就业协议;对于直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也不需要签署就业协议,这些毕业生可以选择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离校时他们依据回生源地的《报道证》,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省一级教育厅、人事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地市级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毕业生户口可以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档案存放在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之后,毕业生就可以到国有、集体、股份、外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工作,也可到其他地区就业。这样给毕业生提供了必要的人事保障,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二.现代社会中档案重要吗?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档案的作用在弱化,在一些情况下档案和人们的工资、房子以及升职不是那么息息相关了,但是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随意的弃之不管肯定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于毕业生而言,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买经济适用房、出国、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都可能会用到档案。因此,毕业生在离校前应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妥善地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