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书

李盛老师

  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书1

  甲方(卖方刘希妮长子):(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安阳市内黄县高堤乡小刘村的房屋,东至刘兰义,南至赵元成,西至尚国河,北至刘才义,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270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屋内及院内所有建筑物和非建筑物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人居住。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大写拾伍万元)。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本协议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八、甲方保证该宅基地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房屋增值部分。

  九、协议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宅基地转让的'协议书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宅基地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共同遵守: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宅基地位置为:东邻(),南邻(),西邻(),北邻()。房屋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

  三、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宅基地的一致同意。

  四、转让以后如果有建设、征迁、征用等拆迁补偿所有款项均属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

  五、甲方需要协助该房屋宅基地建设,使用及办理有关证件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收款后须给乙方出具有效证据(寇湾村收据该宗房屋宅基地的原件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

  七、乙方须按寇湾村统一规划布置,不得擅自改变尺寸及用途。

  八、如有政府规划、拆迁等其他项目赔偿,乙方享受寇湾村居民同等赔偿待遇,所有赔偿款项、奖励条件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无权干涉。如有违约,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九、乙方进入辖区必须遵守辖区的村规、民约管理及有关合理费用的缴纳。

  十、转让房屋宅基地的价格为人民币xx元,大写:

  十一、乙方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十二、房屋宅基地交付时间: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

  甲方:电话:日期:

  乙方:电话:日期:

  见证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