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汇总十篇

秦风学老师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1

  黄×,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李×,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黄×与李×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黄×为主贷人贷的款××万元,现尚剩余贷的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李×所有,由李×给付黄×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未还贷的款本金×万元/2。李×给付黄×的折价款×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黄×人民币××万元。

  李×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黄×有义务配合李×办理贷的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黄×不予配合李×办理房产转移而给李×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黄×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黄×支付××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黄××由李×抚养,由黄×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黄×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2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三、因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甲方: ,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 登记结婚,婚后未有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现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无公共财产,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无争议。

  三、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单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约定,更要注重相关细节的约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 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约定,避免日后离婚时矛盾的再次发生。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

  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与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某抚养,由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某所有,由某一次性给付某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某所有,某向某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某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冯某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协议人:xxx

  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6

  男方:xx,男,汉族,住天津市xxxx区,

  身份证号码:

  女方:xxx,女,汉族,住天津市xxxx区,

  身份证号码:

  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自结婚以来一直不和,现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安排,无子女;

  三、财产处理:

  1、男方所得劳动局综合楼10—1室房屋产 权及部分家具归男方所有(其中双人床一张、矮组合一组、桌子一张、凳子六个、五门柜一个、梳妆台一个、三人木沙发一个、单人木沙发二个、大小茶几各一个、 14寸彩电一台)。

  2、女方所得巴王路谭家花园5—1室(61.2㎡)房屋产权、巴王路27号门面一间(25.2㎡)房屋产权和劳动局综合楼顶楼电梯间的 使用权;

  四、债权债务,男女双方债权债务自负;

  五其他协议,男方付给女方人民币2.5万元整。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男方必须8日内撤回房屋产权纠纷 上诉,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找女方麻烦。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男、女双方各执二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7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因双方性格不合确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的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一致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男方共分割给女方人民币_____元整,其中_____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当时支付,其余__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均以女方收款凭条为证。

  2、双方婚后购车一辆,现存放在女方处,并且存在未办理的交通罚款、养路费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其变卖,共同办理交通罚款、养路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费用,所需费用从变卖所得现金中出。剩余现金双方平分。

  3、双方于婚前以女方名义贷款购买房产一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房产购买价格约人民币贰拾柒万元,婚前共付首付房款伍万陆仟元,加税后约人民币柒万元,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款部分。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后该套房屋产权及所有权益归女方所有,未偿还贷款部分同时由女方承担。男方同意放弃婚后该房产婚姻期间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分割。

  4、男方母亲于男方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一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房产购买价格约人民币叁拾贰万元,由男方和其母亲共同偿还贷款。男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该套房屋还贷约人民币柒万元。女方同意放弃婚后该房产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分割。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列明的房屋、车外,并且无其他财产,双方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或离婚前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部门起诉,并且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且有权向法律部分提出上诉。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

  男方: (签字) __________

  女方: (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8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 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对儿女抚养问题。儿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 、地点、特别约定等(儿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儿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儿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

  四、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五、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与儿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 协议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9

  男方:xxx,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xxx,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女子、房屋、共同财产及任何债务。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年月日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10

  男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 身份证号:

  我俩于20xx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号。我俩因感情破裂,现自愿离婚。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对离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三、财产分配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男方或女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我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意愿和签署的协议负完全责任。我俩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或指纹:

  男方协议人: 女方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