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