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授权协议书

孙小飞老师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代理品牌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经销区域

  1.1产品名称:

  1.2经销区域:

  第二条:经营证件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前,双方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证明等资质材料的复印件;

  4、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证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有权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3.1.2甲方有权阶段性对乙方经销区域的市场运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对乙方提出指导意见。

  3.1.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响及销售情况对市场价格、整体市场运营机制进行调整。

  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维护甲方及甲方承销品牌的企业品牌、形象、信誉等。

  3.1.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相关资质资料、授权书及产品说明等。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对代理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及市场运作。

  3.2.2乙方有权根据经销区域当地市场情况制定代理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但不得低于甲方制定标准零售价折销售。

  3.2.3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3.2.4乙方有权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经销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5乙方有义务遵守与甲方的约定,进行规范化的市场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不得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或低价倾销。

  3.2.6乙方不得在授权之外区域经销甲方产品。

  3.2.7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维护甲方及代理品牌、产品的形象和完整性。

  3.2.8乙方有维护代理产品知识产权义务,在授权区域内,发现假冒产品、水货需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配合甲方与司法机构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2.9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总结和市场拓展计划,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的义务。

  3.2.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所代理产品的商标、图示和其他宣传描述及资料。

  3.2.11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所代理品牌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销售非甲方产品之行为),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方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类似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所有损失。

  3.2.12乙方不得转授权。

  第四条:代理费用、账务处理及结算

  4.1市场保证金及代理费用

  4.1.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万元整,如乙方未违反双方共同约定的各项政策,保证金自甲乙双方合作终止三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

  4.1.2代理费:。

  4.2产品价格

  4.2.1当甲方调整供货价格时,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调价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立即调整市场销售价格。

  4.2.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销售政策执行,不得低于最低限价销售。

  4.2.3甲方如有新品上市,定价以书面正式文件为准。

  4.2.4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价格的义务。

  4.3付款

  4.3.1先款后货:当甲、乙双方确认订货数量、供货价格及货款总额后,乙方应立即如数支付全部货款。

  4.3.2当乙方未履行支付货款或者其他约定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4.3.3付款方式:

  (1)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帐户付款;

  (2)乙方未向甲方指定帐户或与其他任何个人之间的款项往来,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订货与交货

  5.1订货

  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库存数量,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订货数量、预计要货时间等。交货产品、数量与金额以甲方订货确认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货确认单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5.2发货

  甲方收到货款后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发货。

  第六条:账务核对

  甲方于每月至日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情况单据供乙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单据上签字盖章回传至甲方公司。

  第七条:基本销售业绩考核及其他要求

  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有以下任何行为均视为违约,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并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代理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进行推广时,宣传物品、资料系违法、虚假的;

  2、虚假销售、夸大产品功能等恶意损害甲方及甲方经营品牌形象的;

  3、恶意低价抛售的;

  4、通过非甲方授权渠道销售的;

  5、违反本协议其他全部条款的。

  条: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9.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

  第十条:保密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对方任何之形式之资料、文件,均负永久保密之责。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授权证书》一致。

  12.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