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协议书三篇

王明刚老师

爆破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指导性法规要求,为推行公安部门提出的“民爆破物品购买、配送、爆破、退库一体化作业(以下简称“一体化爆破作业”)运作模式,加强民爆破物品的存储运送安全及规范现场安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项目:乙方以“一体化爆破作业”运作模式作爆破施工。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及内容:合同项内的管沟爆破开挖

  3、工程作业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指定爆破地点,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爆破时间表。

  4、甲方需对其所属的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落实爆破区周边警戒,疏散滞留人员及车辆,维护通往爆区通道畅通。在装填炸药前将所有施工人员及装备退出爆破现场,提前排除爆破周边的安全隐患。

  6、起爆后15分钟内,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爆区,若在乙方人员未确认安全后进入爆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工程合同复印件。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施工;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该职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个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备案手续。

  3、乙方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

  4、乙方负责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业点,并负责安全的送至爆破作业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施工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对于现场临时放置的仓库,除专人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7、乙方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发出的违章违规指令。

  9、乙方监管人员到爆破现场有权纠正违规现象,检视现场周边安全条件,切实落实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的安全。

  10、爆破前清理现场由乙方人员负责,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发出撤销警戒信号后,乙方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1、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爆后检查,处理盲炮、哑炮后,由甲、乙双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在《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单次爆破任务结束。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

  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有效期限:该《爆破安全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爆破安全协议书》正式签订后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结束,该《爆破安全协议书》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爆破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从开工到施工的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将紧紧围绕安全为中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以下协议,并双方严格履行: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二、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四、乙方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保证帐务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员,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对于同施工附近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如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对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争创优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2、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按施工设计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基准点的交设和布防,已方便乙方科学合理的实施施工步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按照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规范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所有规定,如

  发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和施工现场人员搞好协作,绝不容许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发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有关检查。

  5、做好安全用电,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操作,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6、凡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项工程,如发生工期延误和质量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正确管理,甲方若让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乙方可以拒绝执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其他新的情况,甲乙方有权提出合同补充条款,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合同与本合同如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终止。

  十六、施工期间若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爆破协议书 篇3

  与采矿作业相邻,放炮互相发生危险影响。为搞好放炮时互相联系避炮措施,防止发生放炮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放炮安全协议。

  一、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有专职生产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布置警戒,并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使用、运输、清退管理制度。

  二、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由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与对方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互相面对面通知避炮警戒,一律不准安排工人和工人之间联系警戒。

  三、现场有避炮棚(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到避炮棚(室)内避炮,没有避炮措施的人员必须到300米外的安全地方避炮。严禁以设备等做掩体避炮。

  四、任何一方放炮时,在运矿道的上下主要道上,和邻近作业人员及住所都必须安排专人把守警戒。

  五、易发生人员进入爆破区的位置,要设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

  六、警戒人员必须使用警戒红旗。

  七、有放炮声响警报信号的必须使用,没有声响信号的,警戒人员必须要高喊放炮。

  八、任何一方炮响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验炮。然后与对方联系通知解除爆破,没有互相通知解除爆破,警戒人员不准离开警戒位置或私自解除警戒。

  九、需要同一时间放炮时,必须由双方现场爆破指挥人员同时联系,共同布置警戒和各方同时派出警戒人员进行双重警戒。点炮时必须同时联系统一进行。同时要遵守由上向下和从里向外的点炮顺序。

  十、任何一方放炮时各相邻现场人员和设备没有撤离现场和到达安全避炮地点一律不准点炮。

  十一、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证上岗爆破,爆破员必须听从放炮指挥领导的指挥和口令。指挥领导没有发出点炮口令不准点炮。

  十二、雷雨天和夜间没有采取好安全措施,任何一方都不准爆破。

  十三、硐采和竖井在地表掘进前50米,必须执行露天放炮措施,并在硐口和井口100米危险范围设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

  十四、硐采或井采爆破时,硐口或井口必须设专人警戒。

  十五、露天爆破时,对相邻硐采或井采有爆破危险影响时,必须通知硐采或井采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准爆破。

  十六、硐采或井采在爆破时,对相邻露采有爆破危险影响时,必须通知露采作业人员和设备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十七、避炮人员和避炮单位必须服从爆破方的警戒指挥,及时到安全地点避炮,不得拖延。

  十八、责任与处罚

  (一)、任何一方放炮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发生放炮事故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放炮方负责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因避炮方不服从放炮方指挥发生事故的,避炮方负连带责任。

  (二)、双方在爆破作业当中有互相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违反协议规定的有权劝告制止或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处理。安全部门可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此协议安环处备案一份。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