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协议书四篇

孙小飞老师

酒店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____与____先生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酒店合作协议书 篇2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君天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洪山桥163医院综合楼。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xx年 2月8 日起,至20211年 2月7 日止,共10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

  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伙人:

酒店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负责人:XXX

  乙方:XX

  地址:XXXX

  负责人: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 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 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 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 年 月至 年 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甲方XXX 乙方XXX

  20xx年X月XX日

酒店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xxx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 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 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 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 年 月至 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乙: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