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予协议书四篇

刘莉莉老师

房产赠予协议书 篇1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男岁身份证号: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女岁身份证号:

  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所按揭购买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部分房产增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改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xx,建筑面积118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第二条: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该房屋未还清货款部分,从签定此赠与书起仍由甲方独自承担,甲方放弃此房屋使用权、所有权,乙方拥有房产使用权、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此赠与协议签定时起,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在此赠与书签定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不可撤消。

  第六条:在此房屋还清货款后,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七条:双方牵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签定此房屋赠与书,此赠与书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赠与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分别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此赠与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方自愿将与共有的原甲方份额的家电、家具、首饰和财物无条件全部无条件赠与乙方。

  赠与人(签字):证件号码:

  受赠人(签字):证件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产赠予协议书 篇2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一人所有,与任何人无关,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 ,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意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八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产赠予协议书 篇3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系 ,甲方 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正。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产赠予协议书(范本2)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 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产赠予协议书 篇4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位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各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