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维护保养与维修协议书范文

张东东老师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在用行车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双方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行车的日常故障维修与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标的与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标的是: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在用的台行车日常故障维修及预防性定期维护保养(分月度、季度、年度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无非操作性事故。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是否续签,视双方合作质量另行商定。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甲方按乙方实际服务台数,以季度按比例支付年度维修保养包干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台行车年收费标准为:5吨单梁行车元/台;16吨双梁行车元/台。维保总合同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均含增值税。乙方应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若需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须先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后,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购零部件件价格须先经甲方认可方能采购。

  3、支付方式:

  合同款项按季度履约支付。每季度次月底以前,支付合同总款的20%;第四季次月底以前支付35%,余款5%作为质保金延长一个季度支付。

  三、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责任

  ⑴加强员工操作技能培训,督促员工严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检,确保设备正确操作,安全运行。

  ⑵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运并及时向乙方报修,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⑶组织相关单位,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维修时的停产协调、安全防护、设备服务等配合工作,确保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⑷配合乙方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损坏零部件件的认定、认购工作,并及时作好检修与维护保养的验收工作。

  ⑸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甲方权利:

  ⑴有权审核乙方的起重机械维修资质许可证、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等证件。发现虚假行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⑵有权制止乙方工作人员违规不当操作行为,并向乙方投诉交涉。因乙方操作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⑶有权按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或邀请专业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如确认乙方工作质量、技术实力不能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乙方责任

  ⑴主动向甲方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特种设备维修资质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⑵提供全天候日常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晚21:00至次日8:00时可90分钟内到达。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⑶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自备各种专业维修、保养工具,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到厂后应先查明故障,如该故障在二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和修复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生产。

  ⑷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车提供预防性保养服务。保养工作分为月度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行车维护保养技术协议》,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设备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完毕须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检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⑸因乙方保养不当造成行车损坏,若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在合同期内因乙方保养不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全责

  ⑹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非甲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当发现在运行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停止使用该设备。

  ⑺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监督检查。

  ⑻行车定期检测(年检)前,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提前10-20日对行车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年检通过。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因维保质量不当未能通过定期检测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项目)。

  3、乙方权利

  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⑵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正在保养、维修、或因有安全隐患而强制停运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应追究过错方责任

  ⑶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维保费支付约定,每延迟叁日,要按应付费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责任内容,不按期或不按维保技术要求作业,每违反一次,应按当年维保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共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