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诚意金协议书四篇

秦风学老师

诚意金协议书 篇1

  甲方: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区 号商铺初步达成一致,为了担保该租赁合同的签订,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_______元,(大写)元整。 双方约定如下:

  1、诚意金缴纳后,由甲方暂时保管,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收据。

  2、甲、乙双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凭借甲方出具的收据原件,此诚意金即自动转为租赁合同押金。

  3、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签订,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从诚意金中抵扣相关损失,超出诚意金额外的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签订,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全额诚意金。

  5、诚意金缴纳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仅限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等原因)造成租赁合同不能签订的,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全额诚意金。

  6、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日期:

诚意金协议书 篇2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中介方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 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诚意金协议书 篇3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

  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诚意金协议书 篇4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0535-4664666/4664777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