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修建协议书

黄飞老师

  甲方(以下称业主):乙方(以下称承包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基坑开挖清理、基础及墙身砌筑、混凝土浇筑、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

  全部费用。经双方确认,为人民币元(大写: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

  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承包商是否采纳,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业主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承包商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业主的批准和认可。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业主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

  四、支付

  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第一层完工后支付35%,第二层完工后支付35%,工程竣工以后支付25%,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五、误期赔偿费

  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支付误期赔偿费,业主可从应向或即将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5%计算,由承包商向业主支付。

  六、税费

  1、本合同价包含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2、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

  七、合同工期

  1、本合同承包商进场时间暂定为年月日,整个工程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了达到工期目标,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业主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业主可指示承包商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承包商不得因此而向业主提出任何的补偿。

  4、承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业主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承包商不应拒绝。

  八、工程移交后保修服务期

  1、根据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

  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业主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承包商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业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的通知。

  3、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保管。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武汉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关于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3、若由于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业主被他人索赔,业主保留向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十一、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无论业主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商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商须及时通知业主。

  3、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业主供应,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十二、本合同技术条款

  十三、其他事项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承包商在此与业主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补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补缺陷、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包修责任,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