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实习生)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学生所在学校: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劳动者): 性 别: 住 所: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身 份 证 号 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的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涉及乙方薪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保留代扣代缴的权利。
十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 (公章) :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若乙方自动放弃公司缴纳保险,则甲方补贴乙方1000元。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郑州威尔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公司地址:郑州市***
乙方:
居民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请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一) 有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二) 无固定期限: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 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试用期满,双方无导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支付,次月发放。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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